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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因而相信林旭此诗,作于八月初三,亦即相信梁启超所记为不虚。但黄彰健又说:
戊戌政变记林旭头两句作:“伏蒲泣血知何用,慷慨何曾报主恩”其言“报主恩”与撰谭嗣同传酬圣主语气相同,恐系梁有意窜改。
则目光如炬,烛照无隐。事实上梁启超还改了第一句。而且以我的看法,梁启超还曲解了“千里草”为了要曲解,又不能不说此诗作于八月初三。
先谈究为狱中所吟,还是八月初三所作?这一点,当然是陈衍的话可信,因为他其时身在京师,与林旭过从极密,于其身前死后诸事,无不关心,确知为狱中所作,方在近代诗钞中录为林诗之殿。至于黄彰健所说,似无在狱中作此诗示谭嗣同的理由,言之成说,但事实并非如此,兹述其情况如下:
一、狱中作诗,不必题壁。“四京卿”系狱,其实是住在所谓“火房”饮食起居,并不受虐待。传诗相和,事所恒有。如杨深秀自八月十一至十三日皆有诗,十一日所作为七律:
久拼生命一毛轻,臣罪偏由积毁成,自晓龙逄非俊物,何尝虎会敢徒行?圣人岂有胸中怒,下土空思身后名。缧绁到头真不怨,未知谁复请长缨?
语气激烈,已抱必死之心。林旭亦复如此,就刑时“含笑口微哄”(见唐恒虞渊集),如此从容,则根本未存脱罪之想,亦无所谓“将使同党无辞脱罪”因为此案只论利害,不论是非,脱罪不脱罪,根本不在承认不承认。
二、其时刑部司官,或与“四京卿”有旧,或则敬服其人,所以狱中甚受优遇。即使此诗笺落入狱卒之手,亦绝不致“呈堂”按:是时刑部提守厅主事为乔茂萱,对系狱的“四京卿”颇为照顾。唐恒诗中“幸赖乔公贤,为收无家骨”的“乔公”即指乔茂萱。
如上所述,此诗确为狱中示复生,而非八月初三以诗代简,劝阻以东汉何进、董卓之史事为鉴。而梁启超所以要作此解释,原因很简单,是替他的老师康有为掩饰一大错。这一错就是:早有人说过袁世凯不可靠,主张用董福祥,而康有为不听,出之以鲁莽,派谭嗣同说袁,以致一败涂地。岂非康有为要负最大责任?
至于陈石遗说此诗的技巧,自是专家的见解。但是此诗故典今用的特殊涵义,则以未暇深考,故亦不能搔着痒处。
林旭此诗之妙,在活用“健者”一典。而“青蒲”意何所指,尤须确切掌握,始能明其主旨。主旨既明,始知此诗章法,如水就下,流畅无比,固无所谓“倒戟而出”
“青蒲”典出后汉书-史丹传:
史丹,字君仲,鲁国人,元帝即位,为侍中。时定陶共王有才艺,子母俱爱幸,而太子颇有酒色之失,母王皇后无宠。上寝疾,皇后太子皆忧,丹以亲密臣,得侍疾,候上闲独寝时,直入卧内,伏青蒲上,涕泣言曰:“皇太子以适长,立十余年,名号系于百姓,天下莫不归心,臣子见定陶王爱幸,道路流言,以为太子有动摇之议。若审此,公卿以下必以死争,不奉诏。臣愿先赐死,以示群臣。”天子素仁,见丹涕泣言又切至,大感曰:“皇后谨慎,先帝又爱太子,吾岂可达旨?”太子由是为嗣,成帝立,累迁左将军。
此传下注“青蒲”:
孟康曰,以青蒲为席,用蔽地也。应劭曰:以青规地曰青蒲。自非皇后,不得至此。
如上可知,青蒲本指御寝四周,则惟皇后可到,但引申为天子燕息之处,则亦为近臣可履之地。由于此处警戒特严,所以造膝独对,不足为外人道的一切机密隐私,不虞外泄。切谏者乃得尽其依慕的私情,呜咽难言,出于饮泣,不须顾虑顾瞻,与庙堂之上,君臣析疑辨难,必应顾及体制者,情形不同,效果亦各异。
然则林旭之“青蒲饮泣”是向谁切谏?当然不是光绪。如是光绪,则向用方殷,不必泣谏,所谏必从,岂得谓之为“知何补”?
既非光绪,自是慈禧。自甲午年起,撤帘归政的慈禧太后,复又过问大政。此一太后与其他深宫颐养,不见外臣的太后不同。是故“青蒲”之典不适用于其他太后独能适用于慈禧。林旭此时的身份,等于军机大臣。而汉人中的军机大臣、上书房行走的师傅、南书房翰林等,向来为太后、皇帝视如家人,所以林旭是够资格踏上“青蒲”的。
自拟史丹,而以汉元帝拟慈禧太后,则泣谏之事为何,不问可知。意谓即使请见慈禧太后,无论怎么样地痛哭流涕,苦劝两宫母子和好,慈禧亦绝不会谅解光绪,更谈不到放手不问,任光绪独裁大政。
第二句的意思最为显豁“国士待我,国士报之”今以格于母子不和,新旧冲突,凡所展布,窒碍难行;徒以国士自许,终无以酬答深恩。慷慨有两义:一是“发言慷慨,至于流涕”;一是慷慨轻生。此句中的慷慨,兼赅两义。
因为如此,兵谏乃不可免。此为自然形成的结论,隐在第二句与第三句的空白之中,是则“千里草”指董福祥,断无可疑,此典出后汉书-五行志:
献帝初,京师童谣曰:“千里草,何青青?十日卜,不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