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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多科不选庶吉士,请求遵循祖先制度实行。

    大学士徐溥说:“从永乐二年以来,有时隔一科选一次,有时连科屡次选拔,有时敷科不选拔,有时合三科一同选拔,全无固定程限。

    有时内阁自选,有时礼部选送,有时会合礼部共向选拔,有时限定年岁,有时拘限地方,有时采纳荣誉声望,有时在廷试卷中考查选取,有时另外出题考试,也没有固定的制度。

    自古以来帝王在馆阁储备人才,教育培养他们。

    本朝储备人才供养他们的途径,从考中进士选出之外,只有庶吉士一条途径,而有时选取有时不选取。

    并且有才能的人未必都被选取,所选的未必都是人才,如果再拘限地方、年岁,那么,这些已成的人才又多抛弃而不用。

    请求从今以后,确立固定的制度,一次开科考试,一次选用。

    让新进士录出乎日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章,限定十五篇以上,呈交给礼部,送给翰林考订。

    少年有新作五篇,也允许投试翰林院。

    选择那些词藻文理可取的,按次序选取。

    礼部用封盖名字的试卷,偕同合臣在束阁出题考试,试卷与所投呈的文章相当,便收为预选。

    每科所选不超过二十人,每次选取留下的不过三五人,将来必定有足以给百姓造益的成就。”孝宗听从他的请求,命令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试选拔,作为常规。

    自从嘉靖癸未年至万历庚辰年,中间有九科没有选取。

    神宗曾命令间隔一科选取一次。

    礼部侍郎昊道南坚持不同意。

    崇祯甲戌、丁丑年,又不选取,其余遵照常规选取。

    那些选取的,叫做馆选。

    以翰林、詹事官位高资历深的一人讲授与考核,叫做教习。

    三年学业完成,优秀的留翰林院作编修、检讨,次一等的出翰林院任给事、御史,叫做散馆。

    与常调官等待选举的人身份大不相同。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不是翰林出身的占一半,翰林纂修,也各类人参杂使用。

    从天顺二年,李贤上奏确定纂修专选进士。

    从此,非进士不进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不是翰林就不能任此官。

    而庶吉士开始选进的时候,已经被大家看作储相。

    总计明代宰辅一百七十多人,从翰林任宰辅的有十分之九。

    科举比前代为盛,而翰林之盛则是前代绝对没有的。

    宰辅子弟,开国之初很少有升登科第的。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因为自己的儿子在顺天参加乡试落榜,竭力攻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议论其事之失。

    皇帝勉强依从二人之意,命他们的见子一同参加会试,而内心看不起他们。

    垂德三年,焦芳之子焦黄中会试合格,焦芳避嫌不阅卷。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位,焦芳心意还不满足,以至于降调众翰林以发泄自己的忿懑。

    正德六年,杨廷和之子杨慎廷试第一,廷和也避嫌不阅卷。

    杨慎凭高才及第,人们没有谁指责非议。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之子翟汝俭、翟汝孝都在应试行列。

    世宗怀疑二人滥居殿试一等之首,压抑原列第一为第三,以第三放置于三甲。

    等到拆卷,而所拟定的第三名,果然是汝孝,皇帝非常怀疑。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于是弹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房考官朋党偏私勾结受贿,并且追查顺天乡试考官秦只岛夏、浦应麒阿谀趋附翟銮之罪。

    于是将江汝璧等人投入镇抚司狱。

    罪案已定,下诏杖击江汝璧、秦呜夏、浦应麒,并且革除官职,令其闲住,勒令翟銮父子为平民。

    神宗初年,张居正执政。

    万历二年即甲戌年,其子会试落榜,张居正不高兴,于是不选庶吉士。

    至万历五年,其子张嗣修便以一甲第二名进士及第。

    至万历八年,其子张懋修以一甲第一名进士及第。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也都先后成进士。

    御史魏允贞上疏陈说时弊,声言辅臣之子不应该在科举考试中被录取。

    皇帝为此贬谪魏允贞。

    万历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考顺天乡试,王锡爵之子王衡为第一名。

    礼部郎中高桂弹劾举人李鸿等人,并涉及王衡,声称:“自从故相之子同时一并进选,而大臣之子便没有被天下之人相信的。

    现在辅臣王锡爵之子王衡,一向号称多才,青云自致并不难,而人们还是疑与信参半,应该一律复试,以此表明大臣的心迹。”王锡爵非常愤怒,详细上奏申辩,语言过分激烈。

    刑部主事饶伸又上书直言论劾此事。

    皇帝为此贬谪高桂到京城外任官,饶伸下狱论罪,削除官职。

    复试所弹劾检举的人,仍然以王衡为第一,并且没有一人被废黜。

    万历二十年会试,李鸿考中。

    奎遭是大学士申时行的女婿。

    榜将要发放,房考给事中某人坚持自己的意见,认焉宰相的女婿不应当选中。

    主考官张位让十八房考官公开阅览,都说文章可取,而给事还是坚持认为不能录取。

    张位发怒说:“考试不凭文章,将怎样取其中正?我请求承担其过失。”李鸿纔获得选录。

    至衡既被纠劾,当时王锡爵在相位,不再参加会试。

    万历二十九年,纔以一甲第二人进士及第。

    从此之后辅臣执政,其子也没有考中进士的了。

    科场的弊端漏洞既多,社会议论也频频出现。

    自从太祖重重罪罚刘三吾等之后,永乐、宣德年间大致顺从规章,没有违法事情出现。

    陈循、王文攻击考官刘俨,由于高谷坚持焉刘俨申辩,刘俨没有遭祸。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束阳、少詹事程敏政作考官。

    给事中华呆弹劾程敏政卖题给举人唐寅、徐泰,便命令李柬阳单独阅卷。

    给事中林廷禾又攻击程敏政可疑的六件事。

    程敏政被贬官,唐寅、徐泰都被除名并受谴责。

    唐寅,是江左有才之士,戊午年应天府考试第一,论说这事的人多为他感到可惜。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续摘取应天、广东考中举子文章中的话语,激起世宗发怒。

    应天主考以及广东巡按御史都被逮捕问罪。

    嘉靖二十二年,皇帝亲自批阅的山东考中举子的文章中有讥讽讪谤之语,逮捕御史叶经,用杖刑打死于阙下,布政使以下官吏都远贬,也是严嵩中伤所致。

    嘉靖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昊情选取同邑士子十三人,被弹劾,与副考胡杰都贬谪外任。

    南京翰林便不能主持应天的考试了。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选中张居正之子张嗣修、张懋修,以及张居正同党吏部侍郎王篆之子王之衡、王之鼎。

    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议考试作弊之事,并且说:“高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考试题,大概以禅受阿谀张居正。”执政者憎恶丁此吕,把他贬谪到外地,而议论者多数人并不认为高汝愚正直o万历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作同考官,与各房互换考卷,共十八个人。

    第二年,御史孙居相弹劾汤宾尹偏私韩敬,其互换试卷都因韩敬的缘故。

    当时吏部正在考察官员,尚书孙丕扬就把汤宾尹、韩敬放在考察不合格应当贬斥的行列中。

    韩敬多有文名,众议也认为韩敬可惜,而因其为宣党,所以认为他应该被斥。

    菌历四十四年会试,昊江沈同和考取第一,同乡趟鸣阳第六名。

    沈同和一向不能作文,文章多出自赵鸣阳的手笔,事情被发觉,两人都遭到贬谪戍边的责罚。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都因为考生策问中有讥刺之语,发下训谕,严厉指责。

    起初命令贬谪他调,随后又命革职。

    江西主考丁干学以致于下狱拟定罪名,因为是触犯魏忠贤发怒。

    在此之前二年即辛酉年考试,中允钱谦益主考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考卷第七篇八股文大结部分,语句涉及到暗通关节。

    榜发后,被人攻击,钱谦益自我检举,钱千秋贬谪戍守边地。

    不久,遇赦返回。

    崇祯二年,遇上推举阁臣,钱谦益以礼部侍郎被举荐。

    而尚书温体仁没有被推举。

    温体仁指摘钱千秋事,上疏攻击钱谦益。

    钱谦益因此被罢职,于是到明朝终结不再被起用。

    其它指摘科场舞弊事件的,前后不止一椿,往往顺天府考场更严重,别的省其次。

    其贿赂钻营、挟带材料、请人代考、割卷传递、顶名冒籍等,弊端百出,不能穷尽,而暗中勾结最为严重。

    有些事情暧昧,或因恩报答,或因仇报复,大概也有。

    其它微小的一得一失,不值得称说。

    历科考试情况稍微不同的有:永乐初年,战争仓猝,元年癸未,纔下令各省举行乡试。

    二年甲申举行会试,因事变不按照午、未的旧例。

    永乐七年己丑会试,选中陈燧等九十五人。

    明成祖正率兵北征,皇太子命令送进士入园子监学习,等待皇帝回京廷试。

    到永乐九年辛卯,纔选拔萧时中为第一名。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驾临前殿颁发策题完毕之后,退居武英殷,对翰林儒臣说:“选取才士不崇尚空虚之文,有如刘黄、苏辙等人那样直言立论,我将显扬任用他。”便赋策士歌,并把它交给读卷官看,祇不过选拔的第一名林震,也没有什么突出表现。

    永乐八年癸丑,廷试第一名曹鼐,以江西泰和典史的身份会试合格。

    玺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也都考试合格。

    正统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名都是商辖。

    商辖,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江乡试第一名。

    三次考试都是第一名,士子美称为三元,明代只有商辖一人而已。

    廷试板卷全部用进士,而这一年兵部尚书徐晞、正统十三年户部侍郎奈亨乃是吏员,天顺元年丁丑,阅卷左都御史杨善乃是从事翻译的人员,当时还没有太拘泥于出身和资格。

    到后来便没有杂流在会试中作阅卷官的了。

    正统七年癸未考试之日,考场房屋发生火灾,死亡九十多人,都赠进士出身,改期于八月会试。

    第二年甲申三月,纔举行廷试。

    当时英宗已死,宪宗因大丧没有过一年,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写五十人姓名交给主考官,于是扩大五十名的额数。

    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没有赶上廷试。

    第二年,世宗即位,五月驾临西角门廷试策对,选拔杨维聪为第一名。

    而张璁便是此榜进士,六七年间,执政专权,权力与皇帝相当。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亲自披阅廷试卷,亲手批定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j1匠苎、陈束、任瀚六人对策,一一加以评论褒奖。

    大学士杨一清等人便选唐顺之、陈束、任瀚以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列其名呈上,请求命令官员教育。

    皇帝忽然降下训谕说:“吉士的选拔是祖宗旧有的制度,确实很好。

    近来大臣徇私选取,卖恩惠,立朋党,对国家没有益处,从今以后不必选留。

    唐顺之等全部授官,吏、礼二部以及翰林院会聚商议上报。”尚书方献夫等人便阿谀圣旨说唐顺之等人不必选留庶吉士,并且限定翰林的数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

    用文字写定为规制。

    原因是唐顺之等人虽出自强璁、霍韬的尸弓下,而内心认为张璁大礼之议是不对的,不肯趋附张璁,张璁内心憎恶他们。

    张璁又正要中伤杨一清,所以用建立朋党之说进言,而旧有的规矩因此被废弃。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罢除馆选,到九月,又举行。

    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亲自制定策问,亲手批阅,选拔韩应龙为第一名。

    降下训谕论说一甲三人以及二甲第一名名次前后的原因。

    礼部于是以圣谕列在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都按次第刊刻。

    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题为原政,诗题为读大明律,都是钦定之后发布下来的。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廷试,皇帝纔不再驾临前殿。

    神宗时,驾临前殿策试次数更稀少了。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令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作主考官。

    按照旧例,阁臣主考,翰林、詹事一人作副主考。

    当时已经推举礼部尚书顾秉谦,皇上下特旨命令用朱国祚。

    朱国祚上疏推辞,皇帝说:“今年,我首科,特地用二辅臣作考官来光耀这件大事,您不必推辞。”随后,二辅臣主持考试作为常规。

    这一年开设宗科,朱慎鏊成为进士,听从何宗彦、朱国祚的请求,便授为中书舍人。

    塞祯四年,朱统钸成为进士,初选为庶吉士。

    吏部认为朱统钸是宗室,不适宜在宫禁附近作官,请求改任中书舍人。

    朱统钸上疏抗争,命令仍然授庶吉士。

    崇祯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上言,举人颜茂猷文章兼包五经,写了二十三篇经义文章。

    皇帝念其博洽,允许送内帘。

    颜茂猷考中副榜,特别赐予进士,把他的名字另作一行,刻在试录第一名的前面。

    五经考试合格者,从此接连不断。

    武科,从昊元年确定开设。

    洪武二十年,同意礼部的请求,设立武学,选用武举。

    武臣的子弟在各自行省应考。

    天顺八年,命令天下文武官吏推举通晓兵法、智谋勇力出众的人,各智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考试合格的,兵部会同总兵在帅府考试策论谋略,在教场考试弓马。

    答策二篇,骑马射中四箭、徒步射中二箭以上的算合格。

    骑、步射中半数的次一等。

    成化十四年,听从太监汪直的请求,设立武科乡试、会试,全部按文科的规程进行。

    弘治六年,确定武举六年一次,先考策略,后考弓马。

    策对不合格的不允许考骑射。

    弘治十七年,改定三年一次考试,发榜赐宴。

    正德十四年规定,第一场考试骑马射箭,以三十五步为规则;第二场考试徒步射箭,以八十步为规则;第三场考试策对一篇。

    子、午、卯、酉年乡试。

    嘉靖初年,确定制度,各省应考武举的,巡按御史在十月考试,两京武学在兵部选取,都送往兵部。

    第二年四月会试,翰林二人作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人作同考官。

    乡试和会试场期都在该月的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查验核,监试张榜,大抵仿照文科考试而减少程序。

    此后突然间罢除又突然间恢复。

    又仿照文科考试南北卷的规程,依照考生来源分。

    正文 卷071 志第四十七 选举三

    原文

    太祖下金陵,辟儒士范祖干、叶仪。克婺州,召儒士许元、胡翰等,日讲经史治道。克处州,征耆儒宋濂、刘基、章溢、叶琛至建康,创礼贤馆处之。以濂为江南等处儒学提举,溢、琛为营田佥事,基留帷幄预谋议。甲辰三月,敕中书省曰:“今土宇日广,文武并用。卓荦奇伟之才,世岂无之。或隐于山林,或藏于士伍,非在上者开导引拔之,无以自见。自今有能上书陈言、敷宣治道、武略出众者,参军及都督府具以名闻。或不能文章而识见可取,许诣阙面陈其事。郡县官年五十以上者,虽练达政事,而精力既衰,宜令有司选民间俊秀年二十五以上、资性明敏、有学识才干者辟赴中书,与年老者参用之。十年以后,老者休致,而少者已熟于事。如此则人才不乏,而官使得人。其下有司,宣布此意。”于是州县岁举贤才及武勇谋略、通晓天文之士,间及兼通书律者。既而严选举之禁,有滥举者逮治之。吴元年,遣起居注吴林、魏观等以币帛求遗贤于四方。洪武元年,征天下贤才至京,授以守令。其年冬,又遣文原吉、詹同、魏观、吴辅、赵寿等分行天下,访求贤才,各赐白金而遣之。三年,谕廷臣曰:“六部总领天下之务,非学问博洽、才德兼美之士,不足以居之。虑有隐居山林,或屈在下僚者,其令有司悉心推访。”六年,复下诏曰:“贤才国之宝也。古圣王劳于求贤,若高宗之于傅说,文王之于吕尚。彼二君者,岂其智不足哉?顾皇皇于版筑鼓刀之徒者。盖贤才不备,不足以为治。鸿鹄之能远举者,为其有羽翼也;蛟龙之能腾跃者,为其有鳞鬣也;人君之能致治者,为其有贤人而为之辅也。山林之士德行文艺可称者,有司采举,备礼遣送至京,朕将任用之,以图至治。”是年,遂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其目,曰聪明正直,曰贤良方正,曰孝弟力田,曰儒士,曰孝廉,曰秀才,曰人才,曰耆民。皆礼送京师,不次擢用。而各省贡生亦由太学以进。于是罢科举者十年,至十七年始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并行不废。时中外大小臣工皆得推举,下至仓、库、司、局诸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其被荐而至者,又令转荐。以故山林岩穴、草茅穷居,无不获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耆儒鲍恂、余诠、全思诚、张长年辈,年九十馀,征至京,即命为文华殿大学士。儒士王本、杜斅、赵民望、吴源,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贤良郭有道,秀才范敏、曾泰,税户人才郑沂,儒士赵翥,起家为尚书。儒士张子源、张宗德为侍郎。耆儒刘堉、关贤为副都御史。明经张文通、阮仲志为佥都御史。人才赫从道为大理少卿。孝廉李德为府尹。儒士吴颙为祭酒。贤良栾世英、徐景升、李延中,儒士张璲、王廉为布政使。孝弟李好诚、聂士举,贤良蒋安素、薛正言、张端,文学宋亮为参政。儒士郑孔麟、王德常、黄桐生,贤良余应举、马卫、许安、范孟宗、何德忠、孙仲贤、王福、王清,聪明张大亨、金思存为参议,凡其显擢者如此。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尝谕礼部:“经明行修练达时务之士,征至京师。年六十以上七十以下者,置翰林以备顾问。四十以上六十以下者,于六部及布、按两司用之。”盖是时,仕进无他途,故往往多骤贵者。而吏部奏荐举当除官者,多至三千七百馀人,其少者亦至一千九百馀人。又俾富户耆民皆得进见,奏对称旨,辄予美官。而会稽僧郭传,由宋濂荐擢为翰林应奉,此皆可得而考者也。洎科举复设,两途并用,亦未尝畸重轻。建文、永乐间,荐举起家犹有内授翰林、外授籓司者。而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遽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其不拘资格又如此。自后科举日重,荐举日益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进以为荣;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而人才既衰,第应故事而已。

    宣宗尝出御制猗兰操及招隐诗赐诸大臣,以示风励。实应者寡,人情亦共厌薄。正统元年,行在吏部言:“宣德间,尝诏天下布、按二司及府、州、县官举贤良方正各一人,迄今尚举未已,宜止之。”帝以朝廷求贤不可止,自今来者,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堂上官考试,中者录用,不中者黜之。荐举者益稀矣。天顺元年诏:“处士中,有学贯天人、才堪经济、高蹈不求闻达者,所司具实奏闻。”御史陈迹奏崇仁儒士吴与弼学行,命江西巡抚韩雍礼聘赴京。至则召见,命为左谕德。与弼辞疾不受。帝又命李贤引见文华殿,从容顾问曰:“重卿学行,特授宫僚,烦辅太子。”与弼固辞。赐宴文华殿,命贤侍宴,降敕褒赉,遣行人送归,盖殊典也。至成化十九年,广东举人陈献章被荐,授翰林院检讨,而听其归,典礼大减矣。其后弘治中浙江儒士潘辰,嘉靖中南直隶生员文征明、永嘉儒士叶幼学,皆以荐授翰林院待诏。万历中,湖广举人瞿九思亦授待诏,江西举人刘元卿授国子监博士,江西处士章潢仅遥授顺天府训导。而直隶处士陈继儒、四川举人杨思心等虽皆被荐,下之礼部而已。崇祯九年,吏部复议举孝廉,言:“祖宗朝皆偶一行之,未有定制。今宜通行直省,加意物色,果有孝廉、怀才抱德、经明行修之士,由司道以达巡按,覆核疏闻,验试录用。”于时荐举纷纷遍天下,然皆授以残破郡县,卒无大效。至十七年,令豫、楚被陷州县员缺悉听抚、按官辟选更置,不拘科目、杂流、生员人等。此则皇遽求贤,非承平时举士之典。至若正德四年,浙江大吏荐馀姚周礼、徐子元、许龙,上虞徐文彪。刘瑾以四人皆谢迁同乡,而草诏出于刘健,矫旨下礼等镇抚司,谪戍边卫,勒布政使林符、邵宝、李赞及参政、参议、府县官十九人罚米二百石,并削健、迁官,且著令,馀姚人不得选京官。此则因荐举而得祸者,又其变也。

    任官之事,文归吏部,武归兵部,而吏部职掌尤重。吏部凡四司,而文选掌铨选,考功掌考察,其职尤重。选人自进士、举人、贡生外,有官生、恩生、功生、监生、儒士,又有吏员、承差、知印、书算、篆书、译字、通事诸杂流。进士为一途,举贡等为一途,吏员等为一途,所谓三途并用也。京官六部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外官知州、推官、知县,由进士选。外官推官、知县及学官,由举人、贡生选。京官五府、六部首领官,通政司、太常、光禄寺、詹事府属官,由官廕生选。州、县佐贰,都、布、按三司首领官,由监生选。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由吏员、承差等选。此其大凡也。其参差互异者,可推而知也。初授者曰听选,升任者曰升迁。选人之法,每年吏部六考、六选。凡引选六,类选六,远方选二。听选及考定升降者,双月大选,其序定于单月。改授、改降、丁忧、候补者,单月急选。其拣选,三岁举行。举人乞恩,岁贡就教,无定期。凡升迁,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内阁大学士、吏部尚书,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会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参以下吏部于弘政门会选。詹事由内阁,各衙门由各掌印。在外官,惟督、抚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布、按员缺,三品以上官会举。监、司则序迁。其防边兵备等,率由选择保举,付以敕书,边府及佐贰亦付敕。蓟辽之昌平、蓟州等,山西之大同、河曲、代州等,陕西之固原、静宁等六十有一处,俱为边缺,尤慎选除。有功者越次擢,误封疆者罪无赦。内地监司率序迁,其后亦多超迁不拘次,有一岁中四五迁、由佥事至参政者。监、司多额外添设,守巡之外往往别立数衔,不能画一也。在外府、州、县正佐,在内大小九卿之属员,皆常选官,选授迁除,一切由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二十九年,文选员外郎倪斯蕙条上铨政十八事,其一曰议掣签。尚书李戴拟行报可,孙丕扬踵而行之。后虽有讥其失者,终明世不复更也。洪武间,定南北更调之制,南人官北,北人官南。其后官制渐定,自学官外,不得官本省,亦不限南北也。初,太祖尝御奉天门选官,且谕毋拘资格。选人有即授侍郎者,而监、司最多,进士、监生及荐举者,参错互用。给事、御史,亦初授升迁各半。永、宣以后,渐循资格,而台省尚多初授。至弘、正后,资格始拘,举、贡虽与进士并称正途,而轩轾低昂,不啻霄壤。隆庆中,大学士高拱言:“国初,举人跻八座为名臣者甚众。后乃进士偏重,而举人甚轻,至于今极矣。请自授官以后,惟考政绩,不问其出身。”然势已积重,不能复返。崇祯间,言者数申“三途并用”之说。间推一二举人如陈新甲、孙元化者,置之要地,卒以倾覆。用武举陈启新为给事,亦声名溃裂。于是朝端又以为不若循资格。而甲榜之误国者亦正不少也。

    给事中、御史谓之科道。科五十员,道百二十员。明初至天顺、成化间,进士、举贡、监生皆重选补。其迁擢者,推官、知县而外,或由学官。其后监生及新科进士皆不得与。或庶吉士改授,或取内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满者考选,内则两京五部主事、中、行、评、博,国子监博士、助教等,外则推官、知县。自推、知入者,谓之行取。其有特荐,则俸虽未满,亦得与焉。考选视科道缺若干,多寡无定额。其授职,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给事皆实补,御史必试职一年始实授,惟庶吉士否。嘉靖、万历间,常令部曹不许改科道,后亦间行之。举贡、推、知,例得与进士同考选,大抵仅四之一。嘉靖间,尝令监生与选。已罢不行。万历中,百度废驰。二十五年,台省新旧人数不足当额设之半。三十六年,科止数人,道止二人。南科以一人摄九篆者二岁,南道亦止一人。内台既空,外差亦缺,淮、扬、苏、松、江西、陕西、广东西、宣大、甘肃、辽东巡按及陕西之茶马,河东之盐课,缺差至数年。给事中陈治则请急考选,不报。三十九年,考选疏上,复留中不下。推、知拟擢台省,候命阙下,去留不得自如。四十六年,掌河南道御史王象恒复言:“十三道御史在班行者止八人,六科给事中止五人,而册封典试诸差,及内外巡方报满告病求代者踵至,当亟议变通之法。”大学士方从哲亦言:“考选诸臣,守候六载,艰苦备尝。吏部议咨礼部、都察院按次题差,盖权宜之术。不若特允部推,令诸臣受命供职,足存政体。”卒皆不报。至光宗初,前后考选之疏俱下,而台省一旦森列矣。考选之例,优者授给事中,次者御史,又次者以部曹用。虽临时考试,而先期有访单,出于九卿、台省诸臣之手,往往据以为高下。崇祯三年,吏部考选毕,奏应擢给事、御史若干人,而以中书二人访单可否互异,具疏题请。帝责其推诿,令更确议,而不责访单之非体也。京官非进士不得考选,推、知则举贡皆行取。然天下守令,进士十三,举贡十七;推、知行取,则进士十九,举贡才十一。举贡所得,又大率有台无省,多南少北。御史王道纯以为言。帝谓用人当论才,本不合拘资格,下所司酌行之。初制,急缺风宪,不时行取。神宗时,定为三年,至是每年一举。帝从吏部尚书闵洪学请,仍以三年为期。此选择言路之大凡也。

    保举者,所以佐铨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权。自洪武十七年命天下朝觐官举廉能属吏始。永乐元年,命京官文职七品以上,外官至县令,各举所知一人,量才擢用。后以贪污闻者,举主连坐,盖亦尝间行其法。然洪、永时,选官并由部请。至仁宗初,一新庶政,洪熙元年,特申保举之令。京官五品以上及给事、御史,外官布、按两司正佐及府、州、县正官,各举所知。惟见任府、州、县正佐官及曾犯赃罪者,不许荐举,其他官及屈在下僚,或军民中有廉洁公正才堪抚字者,悉以名闻。是时,京官势未重,台省考满,由吏部奏升方面郡守。既而定制,凡布按二司、知府有缺,令三品以上京官保举。宣德三年,况钟、赵豫等以荐擢守苏、松诸府,赐敕行事。十年用郭济、姚文等为知府,亦如之。其所奏保者,郎中、员外、御史及司务、行人、寺副皆与,不依常调也。后多有政绩。部曹及御史,由堂上官荐引,类能其官。而长吏部者,蹇义、郭璡亦屡奉敕谕。帝又虑诸臣畏连坐而不举,则语大学士杨溥以全才之难,谓:“一言之荐,岂能保其终身,欲得贤才,尤当厚教养之法。”故其时吏治蒸蒸,称极盛焉。沿及英宗,一遵厥旧。然行之既久,不能无弊,所举或乡里亲旧、僚属门下,素相私比者。方面大吏方正、谢庄等由保举而得罪。而无官保举者,在内御史,在外知府,往往九年不迁。正统七年,罢荐举县令之制。十一年,御史黄裳言:“给事、御史,国初奏迁方面郡守。近年方面郡守率由廷臣保升,给事、御史以纠参为职,岂能无忤于一人。乞敕吏部仍按例奏请除授。”帝是其言,命部议行。明年,给事中余忭复指正、庄等事败,谓宜坐举主。且言方面郡守有缺,吏部当奏请上裁。尚书王直、英国公张辅等言,方面郡守,保举升用,称职者多,未可擅更易。英宗仍从辅、直言,而采忭疏,许言官指劾。十三年,御史涂谦复陈,举荐得方面郡守,辄改前操之弊。请仍遵洪武旧制,于内外九年考满官内拣择升授,或亲择朝臣才望者任之。诏可。大臣举官之例遂罢。景泰中,复行保举。给事中林聪陈推举骤迁之弊,言:“今缺参政等官三十馀员,请暂令三品以上官保举。自后惟布、按两司三品以上官连名共举,其馀悉付吏部。”诏并从之。成化五年,科道官复请保举方面,吏部因并及郡守。帝从言官请,而命知府员缺仍听吏部推举。逾年,以会举多未当,并方面官第令吏部推两员以闻,罢保举之令。既而都御史李宾请令在京五品以上管事官及给事、御史,各举所知以任州县。从之。弘治十二年,复诏部院大臣各举方面郡守。吏部因请依往年御史马文升迁按察使、屠滽迁佥都御史之例,超擢一二,以示激劝,而未经大臣荐举者亦兼采之。并从其议。当是时,孝宗锐意求治,命吏、兵二部,每季开两京府部堂上及文武方面官履历,具揭帖奏览。第兼保举法行之,不专恃以为治也。正德以后,具帖之制渐废。嘉靖八年,给事中夏言复请循弘治故事,且及举劾贤否略节,每季孟月,部臣送科以达御前,命著为令。而保举方面郡守之法,终明世不复行矣。

    至若坐事斥免、因急才而荐擢者,谓之起废。家居被召、因需缺而预补者,谓之添注。此又铨法之所未详,而中叶以后间尝一行者也。

    考满、考察,二者相辅而行。考满,论一身所历之俸,其目有三:曰称职,曰平常,曰不称职,为上、中、下三等。考察,通天下内外官计之,其目有八:曰贪,曰酷,曰浮躁,曰不及,曰老,曰病,曰罢,曰不谨。考满之法,三年给由,曰初考,六年曰再考,九年曰通考。依职掌事例考核升降。诸部寺所属,初止署职,必考满始实授。外官率递考以待核。杂考或一二年,或三年、九年。郡县之繁简或不相当,则互换其官,谓之调繁、调简。

    洪武十一年,命吏部课朝觐官殿最。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此朝觐考核之始也。十四年,其法稍定。在京六部五品以下,听本衙门正官察其行能,验其勤怠。其四品以上,及一切近侍官与御史为耳目风纪之司,及太医院、钦天监、王府官不在常选者,任满黜陟,取自上裁。直隶有司首领官及属官,从本司正官考核,任满从监察御史覆考。各布政使司首领官,俱从按察司考核。其茶马、盐马、盐运、盐课提举司、军职首领官,俱从布政司考核,仍送按察司覆考。其布政司四品以上,按察司、盐运司五品以上,任满黜陟,取自上裁。内外入流并杂职官,九年任满,给由赴吏部考核,依例黜陟。果有殊勋异能、超迈等伦者,取自上裁。

    又以事之繁简,与历官之殿最,相参互核,为等第之升降。其繁简之例,在外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布政、按察三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处,俱为事繁。府粮不及十五万石,州不及七万石,县不及三万石,及僻静处,俱为事简。在京诸司,俱从繁例。

    十六年,京官考核之制稍有裁酌,俱由其长开具送部核考。十八年,吏部言天下布、按、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七人,称职者十之一,平常者十之七,不称职者十之一,而贪污阘茸者亦共得十之一。帝令称职者升,平常者复职,不称职者降,贪污者付法司罪之,阘茸者免为民。永、宣间,中外官旧未有例者,稍增入之。又从部议,初考称职、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若初考平常、次考未经考核、今考称职者,俱依称职例升用。自时厥后,大率遵旧制行之。中间利弊不可枚举,而其法无大变更也。

    考察之法,京官六年,以巳、亥之岁,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分别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谓之京察。自弘治时,定外官三年一朝觐,以辰、戌、丑、未岁,察典随之,谓之外察。州县以月计,上之府,府上下其考,以岁计,上之布政司。至三岁,抚、按通核其属事状,造册具报,丽以八法。而处分察例有四,与京官同。明初行之,相沿不废,谓之大计。计处者,不复叙用,定为永制。洪武四年命工部尚书硃守仁廉察山东莱州诸郡官吏。六年,令御史台御史及各道按察司察举有司官有无过犯,奏报黜陟,此考察之始也。洪熙时,命御史考察在外官,以奉命者不能无私,谕吏部尚书蹇义严加戒饬,务矢至公。景泰二年,吏部、都察院考察当黜退者七百三十馀人。帝虑其未当,仍集诸大臣更考,存留者三之一。成化五年,南京吏部右侍郎章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高明考察庶官。帝以各衙门掌印官不同佥名,疑有未当,令侍郎叶盛、都给事中毛弘从公体勘,亦有所更定。弘治六年考察,当罢者共一千四百员,又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帝谕:“方面知府必指实迹,毋虚文泛言,以致枉人。府州以下任未三年者,亦通核具奏。”尚书王恕等具陈以请,而以府、州、县官贪鄙殃民者,虽年浅不可不黜。帝终谓人才难得,降谕谆谆,多所原宥。当黜而留者九十馀员。给事、御史又交章请黜遗漏及宜退而留者,复命吏部指实迹,恕疏各官考语及本部访察者以闻。帝终以考语为未实,谕令复核。恕以言不用,且疑有中伤者,遂力求去。至十四年,南京吏部尚书林瀚言,在外司府以下官,俱三年一次考察,两京及在外武职官,亦五年一考选,惟两京五品以下官,十年始一考察,法大阔略。旨下,吏部覆请如瀚言,而京官六年一察之例定矣。京察之岁,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至万历时,阁臣有所徇庇,间留一二以挠察典,而群臣水火之争,莫甚于辛亥、丁巳,事具各传中。党局既成,互相报复,至国亡乃已。

    兵部凡四司,而武选掌除授,职方掌军政,其职尤要。凡武职,内则五府、留守司,外则各都司、各卫所及三宣、六慰。流官八等,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世官九等: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直省都指挥使二十一,留守司二,卫九十一,守御、屯田、群牧千户所二百十有一。此外则苗蛮土司,皆听部选。自永乐初增立三大营,各设管操官,各哨有分管、坐营官、坐司官。景泰中,设团营十,已复增二,各有坐营官,俱特命亲信大臣提督之,非兵部所铨择也。凡大选,曰色目,曰状貌,曰才行,曰封赠,曰袭廕。其途有四,曰世职,曰武举,曰行伍,曰纳级。初,武职率以勋旧。太祖虑其不率,以武士训戒录、大诰武臣录颁之。后乃参用将材,三岁武举,六岁会举,每岁荐举,皆隶部除授。久之,法纪隳坏,选用纷杂。正德间,冒功升授者三千有奇。嘉靖中,詹事霍韬言:“成化中,增太祖时军职四倍,今又增几倍矣。锦衣初额官二百五员,今至千七百员,殆增八倍。洪武初,军功袭职子弟年二十者比试,初试不中,袭职署事,食半俸。二年再试,中者食全俸,仍不中者充军。其法至严,故职不冗而俸易给。自永乐后,新官免试,旧官即比试,贿赂无不中,此军职所以日滥也。永乐平交阯,赏而不升。迩者不但获馘者升,而奏带及缉妖言捕盗者亦无不升,此军职所以益冗也。宜命大臣循清黄例,内外武职一切差次功劳,考其祖宗相承,叔侄兄弟继及。或洪、永年间功,或宣德以后功,或内监弟侄恩廕,或勋戚驸马子孙,或武举取中,各分数等,默寓汰省之法。或许世袭,或许终身,或许继,或不许继,各具册籍,昭示明白,以为激劝。”于是命给事中夏言等查核冒滥。言等指陈其弊,言:“镇守官奏带旧止五名,今至三四百名,盖一人而奏带数处者有之,一时而数处获功者有之。他复巧立名色,纪验不加审核,铨选又无驳勘,其改正重升、并功加授之类,弊端百出,宜尽革以昭神断。”部核如议。恩幸冗滥者,裁汰以数千计,宿蠹为清。万历十五年,复诏严加察核。且尝命提、镇、科道会同兵部,品年资,课技艺,序荐剡,分为三等,名曰公选。然徒饰虚名,终鲜实效也。

    武官爵止六品,其职死者袭,老疾者替,世久而绝,以旁支继。年六十者子替。明初定例,嫡子袭替,长幼次及之。绝者,嫡子庶子孙次及之;又绝者,以弟继。永乐后,取官舍旗军馀丁曾历战功者,令原带俸及管事袭替,悉因之。其降级子孙仍替见降职事。弘治时,令旁支减级承袭。正德中,令旁支入总旗。嘉靖间,旁支无功者,不得保送。凡升职官舍,如父职。其阵亡保袭者,流官一等。凡袭替官舍,以骑射试之。大抵世职难核,故例特详,而长弊丛奸,亦复不少。

    官之大者,必会推。五军都督府掌印缺,于见任公、侯、伯取一人。佥书缺,于带俸公、侯、伯及在京都指挥,在外正副总兵官,推二人。锦衣卫堂上官及前卫掌印缺,视五府例推二人。都指挥、留守以下,上一人。正德十六年,令五府及锦衣卫必由都指挥屡著勋猷者升授。诸卫官不世,独锦衣以世。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也。成化二年,令五年一行,以见任掌印、带俸、差操及初袭官一体考核。十三年令两京通考以为常。五府大臣及锦衣卫堂上官自陈候旨,直省总兵官如之。在内五府所属并直省卫所官,悉由巡视官及部官注送;在外都司、卫所官,由抚、按造册缴部。副参以下,千户以上,由都、布、按三司察注送抚,咨部考举题奏。锦衣卫管戎务者倍加严考,南、北镇抚次之。各卫所及地方守御并各都司隶巡抚者,例同。惟管漕运者不与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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