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四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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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七
行中书省,凡十一,秩从一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国初,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皆称行省,未有定制。中统、至元间,始分立行中书省,因事设官,官不必备,皆以省官出领其事。其丞相,皆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其后嫌于外重,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书省,寻复如旧。至大二年,又改行尚书省,二年复如旧。每省丞相一员,从一品;平章二员,从一品;右丞一员,左丞一员,正二品;参知政事二员,从二品,甘肃、岭北二省各减一员;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都事二员,从七品;掾史、蒙古必阇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各省设员有差。旧制参政之下,有佥省、有同佥之属,后罢不置。丞相或置或不置,尤慎于择人,故往往缺焉。
河南江北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五年,罢随路奥鲁官,诏参政阿里佥行省事,于河南等路立省。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系要冲之地,又新入版图,宜于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署其地,统有河南十二路、七府。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三年,初置江淮行省,治扬州。二十一年,以地理民事非便,迁于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诸郡隶河南,改曰江浙行省,统有三十路、一府。
江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并入福建行省。十七年,仍置省于龙兴府,而福建自为行省,治泉州。二十二年,以福建行省并入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省并入江浙。本省统有十八路。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至元十一年,右丞相伯颜伐宋,行中书省事于襄阳,寻以别将分省鄂州,为荆湖等路行中书省。十三年,取潭州,即署省治之。十八年,复徙置鄂州,统有三十路、三府。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中统元年,以商挺领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陕西四川行中书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治利州。十七年,复还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寻改立四川宣慰司。二十一年,仍合为陕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四川立行枢密院。本省所辖之地,惟陕西四路、五府。
四川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其地总于陕西。至元十八年,以陕西行中书分省四川。二十三年,始置四川行省,署成都,统有九路、五府。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四年置,治辽阳路,统有七路、一府。
甘肃等处行中书省。中统二年,立行省于中兴。至元十年,罢之。十八年复立,二十二年复罢,改立宣慰司。二十三年,徙置中兴省于甘州,立甘肃行省。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宁夏,寻并归之。本省治甘州路,统有七路、二州。
岭北等处行中书省。国初,太祖定都于哈剌和林河之西,因名其城曰和林,立元昌路。中统元年,世祖迁都中兴,始置宣慰司都元帅府。大德十一年,改立和林等处行中书省,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至大四年,省右丞相。皇庆元年,改岭北等处行中书省,设官如上,治和宁路,统有北边等处。
云南等处行中书省,即古南诏之地。初,世祖征取以为郡县,尝封建宗王镇抚其军民。至元十一年,始置行省,治中庆路,统有三十七路、五府。
征东等处行中书省。至元二十年,以征日本国,命高丽王置省,典军兴之务,师还而罢。大德三年,复立行省,以中国之法治之。既而王言其非便,诏罢行省,从其国俗。至治元年复置,以高丽王兼领丞相,得自奏选属官,治沈阳,统有二府、一司、五道。
各省属官:
检校所,检校一员,从七品;书吏二人。
照磨所,照磨一员,正八品。
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
理问所,理问二员,正四品;副理问二员,从五品;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都镇抚司,都镇抚一员,副都镇抚一员。
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为达于省。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止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差等。
宣慰使司,秩从二品。每司宣慰使三员,从二品;同知一员,从三品;副使一员,正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正九品。凡六道:山东东西道,(益都路置。)河东山西道,(大同路置。)淮东道,(扬州置。)浙东道,(庆元路置。)荆湖北道,(中兴路置。)湖南道。(天临路置。)
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秩从二品,使三员,同知二员,副使二员,经历二员,知事二员,照磨兼架阁管勾一员。
广东道,(广州置。)大理金齿等处,蒙庆等处。
右二府,设官如上。唯蒙庆一府,使二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都事亦减一员。
广西两江道,(静江路置。)海北海南道,福建道,八番顺元等处,察罕脑儿等。
右五府,宣慰使都元帅三员,副都元帅、佥都元帅事各二员,余同上。
宣慰使兼管军万户府,每府宣慰使三员,同知、副使各一员,经历一员,都事二员,照磨兼管勾一员。
曲靖等路,罗罗斯,临安广西道元江等处。
都元帅府,都元帅二员,副元帅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北庭、(隶土番宣慰司。)曲先塔林,(都元帅三员。)蒙古军,征东。(二府,都元帅各一员,副一员。)
元帅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
李店文州,帖城河里洋脱,朵甘思,常阳,岷州,积石州,洮州路,脱思马路,十八族。
右九府,唯李店文州增置同知、副元帅各一员;其余八府,隶土蕃宣慰司,设官并同。
宣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宣抚一员,同知、副使各二员,佥事一员,计议、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架阁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广南西道,(不置副使、佥事。)丽江路,(以上隶云南省。)顺元等处,播州,思州,(以上隶湖广省。)斜南等处。(隶四川行省,不置佥事、计议。)
安抚司,秩正三品。每司达鲁花赤一员,安抚使一员,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经历、知事各一员。损益不同者,各附见于后。
师壁洞,(不置达鲁花赤。)永顺等处,散毛洞,(以上隶四川省。)罗番遏蛮军,(不置达鲁花赤。)程番武盛军,金石番太平军,卧龙番南宁州,小龙番静蛮军,(不置同知、副使。)大龙番应天府,洪番永盛军,方番河中府,芦番静海军,(不置知事。)新添葛蛮。(以上隶湖广省。)
招讨司,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招讨使一员,经历一员。
土番,剌马刚等处,天全,倴)不思,沿边溪洞,(以下各置副使一员,无达鲁花赤。)唆尼,诸番,征沔,长河西里管军,檐里管军,脱思马田地。
诸路万户府:
上万户府,管军七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正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三品,虎符。
中万户府,管军五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正四品,金牌。
下万户府,管军三千之上。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俱从三品,虎符;副万户一员,从四品,金牌。其官皆世袭,有功则升之。每府设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一员。
镇抚司,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万户府正五品,中万户府从五品,俱金牌;下万户府正六品,银牌。
上千户所,管军七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四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五品,金牌。
中千户所,管军五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正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从五品,金牌。
下千户所,管军三百之上。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俱从五品,金牌;副千户一员,正六品,银牌。
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上千户所从八品,中下二所正九从九品内铨注。
上百户所,百户二员,蒙古一员,汉人一员,俱从六品,银牌。
下百户所,百户一员,从七品,银牌。
儒学提举司,秩从五品。各处行省所署之地,皆置一司,统诸路、府、州、县学校祭祀教养钱粮之事,及考校呈进著述文字。每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吏目一人,司吏二人。
蒙古提举学校官,秩从五品。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七品。至元十八年置。惟江浙、湖广、江西三省有之,余省不置。
官医提举司,秩从六品,提举一员,同提举一员,副提举一员,掌医户差役词讼。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省各立一司,余省并无。
两淮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国初,两淮内附,以提举马里范章专掌盐课之事。至元十四年,始置司于扬州。使二员,正三品;同知二员,正四品;副使一员,正五品;运判二员,正六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照磨一员,从九品。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大德四年,复置批验所于真州、采石等处。
盐场二十九所,每场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办盐各有差。
吕四场,余东场,余中场,余西场,西亭场,金沙场,石塂)场,掘港场,丰利场,马塘场,拼茶场,角斜场,富安场,安丰场,梁垛场,东台场,河垛场,丁溪场,小海场,草堰场,白驹场,刘庄场,五祐场,新兴场,庙湾场,莞渎场,板浦场,临洪场,徐渎浦场。
批验所,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
两浙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置司杭州。大德三年,定其产盐之地,立场有差,仍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等处,设检校四所,专验盐袋,毋过常度。
盐场三十四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仁和场,许村场,西路场,下沙场,青村场,表部场,浦东场,横浦场,芦沥场,海沙场,鲍郎场,西兴场,钱清场,三江场,曹娥场,石堰场,鸣鹤场,清泉场,长山场,穿山场,岱山场,玉泉场,芦花场,大嵩场,昌国场,永嘉场,双穗场,天富南监,长林场,黄岩场,杜渎场,天富北监,长亭场,龙头场。
福建等处都转运盐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员,同知二员,运判二员,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一员。至元十四年,始置市舶司,领煎盐征课之事。二十四年,改立盐运司。二十九年罢,立提举司。大德四年,复为运司。九年复罢,并入元帅府兼掌之。十年,复立都提举司。至大四年,复升运司,径隶行省。凡置盐场七所:
盐场七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海口场,牛田场,上里场,惠安场,浔美场,浯洲场,氵丙洲场。
广东盐课提举司。至元十三年,始从广州煎办盐课。十六年,隶江西盐铁茶都转运司。二十二年,并入宣慰司。二十三年,置市舶提举司。大德四年,改广东盐课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其属附见:
盐场十三所,每所司令一员,从七品;司丞一员,从八品;管勾一员,从九品。
靖康场,归德场,东莞场,黄田场,香山场,矬峒场,双恩场,咸水场,淡水场,石桥场,隆井场,招收场,小江场。
四川茶盐转运司。成都盐井九十五处,散在诸郡山中。至元二年,置兴元四川转运司,专掌煎熬办课之事。八年罢之。十六年,复立转运司。十八年,并入四道宣慰司。十九年,复立陕西四川转运司,通辖诸课程事。二十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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