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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制建设在加强,法律的条文也越来越多。和咱相干不相干的法律那是如雨后的春笋,层出不穷!有的法律尽管和咱目前不相干,但那是就如同雷区,万一咱不小心踩上了,也得把咱炸个大前趴子。
例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因此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些法规的制订,就是要防治色狼们对女性进行性骚扰,保护女性的人格尊严。这当然是应该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这法规的威力也偶有显示:报纸、电视就有报道,某色男对某美女进行性骚扰,没成想人家美女是烈女,到公安机关报案,那色男受到公安机关的审讯,甚至精神赔偿、依法处理等。我想,这色男也被整的够呛,那双咸猪手是再也不敢在女性的敏感部位上摸索了。
但咱用“一分为二”的观点来看问题,就觉得有些不公平呢。这些法规是将男人约束住了,将男人性骚扰这个葫芦按下去了。但反观女性,她们却是拉开架势,誓将诱惑进行到底!大家只要睁开眼睛,满眼都是来自女性的诱惑:天生丽质更是难自弃,锦上还要添花;先天不足的,就通过整容、隆胸、吸脂等手段来改造。宗旨是要达到:丰乳肥臀!在穿着打扮上,更是无不尽其极,全国女性都要做“超女”:超短裙,超短装。就是这“超”也超的没边了,如不仔细观察,真看不出来那是裙子呢!而且大有继续“超”下去的趋势,将来大概要像原始部落一样:中间围上一圈树叶作遮羞布而已。
现在又有一个新的流行:低腰裤。咱开始没理会这“低腰”的含义,不知道是啥裤子。但在现实中,咱才知道啥叫“低腰”原来就是露着半个屁股。按这流行趋势,想必以后就只剩“低腰”不要“裤”了?
女性如此的精心打扮,是给谁看的呢?不会是给外星人看的,也不是给女性看的。她们诱惑的还是男人。她们身体部位的增减、穿着的改进也都是按照男人的审美观来定做的,男人岂能视而不见?
男性不敢骚扰了,但女性却尽情的骚扰起来,这不是按了葫芦起来瓢?
你说,那法律武器的枪口指着男人的脑袋,但女性这边却是青光无限,屁股扭的忽悠忽悠的,眼睛里射出的光比高压线的电力还高,哪个男人不动心?这不是明摆着诱惑男人嘛?
说起性骚扰,对色男自然是要严厉打击,但对来自女性的性骚扰该怎么说呢?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嘛!你说,女性能露的部位都露着,能挺的部位都挺着,男人看了肯定会心动,情不自禁的也会手动。到头来,女性倒是抓着把柄了,作出一副无辜的模样,梨花带雨的哭几声,给男人定个性骚扰的罪名。男人,真是有苦难言!
性,本来就是男女相吸的原动力。如果看见一个性感女郎,再配上性感的装扮,男人看了肯定有某种冲动,甚至某种幻想。对于咱这结婚的人,还好说,咱还有地方“泄洪”若无缘牵手这样的小青年见了,咋办?不是像洪湖赤卫队里的台词那样:“刀啊,你白白地跟着我刘闯!”?
性骚扰,是个不文明的现象,是该严厉禁止。但这性骚扰,仅仅来自男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