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昏暗的空间里,坎灯的光束虽强烈,却带不动一室光亮。
舞台前,每张桌椅都坐满了人,每位女孩的脸上都有着一份迷醉,痴痴的望着舞台上劲歌的乐团,情绪因摇宾而狂热,因情歌而哀伤。
离舞台最近的一副桌椅坐着两名女孩,其中一名短发的女孩听歌时,不时与发长及腰的女孩咬耳朵。
“有没有听到?他的高音真的很高亢迷人,低音婉转自若,对不对?”短发的厉苜一脸崇拜。
“嗯啊!”被拉来当陪客的庄姬点点头,心魂压根不在出色的主唱身上。
闲暇时间就爱跑pub听band的厉苜最近迷上了一个乐团,听说才驻唱半年多,就是pub里头人气no。1,想进场欣赏得在两个礼拜前就预约,若想现场排队,可能排了两个小时都还排不进。
主唱阿力是名高挑英俊的男子,嗓音高亢可比张雨生,除了他以外,贝斯手、吉他手皆怕光环被抢尽似的,极尽所能的挑起现场臂众的情绪,只有躲在最后的鼓手低调内敛的仿佛不属于这个团体。
鼓手蓄着一头长发,皮肤比站在前方的三人明显黑了许多,轮廓也不似主唱般俊美,粗犷的如刀刻一般。
他穿着背心与宽松牛仔裤,打鼓的手臂肌肉纠结,每一个敲击的动作都可以感觉到肌肉的律动。
他一点都不像这群花美男之中的一员,他应该是属于山林的,属于广大的世界,属于阳光底下的——庄姬莫名的就有这样的感觉。
“厉苜,那个鼓手叫什么名字?”
“鼓手?”厉苜瞥了与“花美男”乐团扯不上边的粗犷男子“我不知道耶!”
“你怎么会不知道?你不是他们的fans吗?”还有人迷乐团迷得半调子的!
“不是啦!因为那个人是代班的。”厉苜喝了口气泡水后续道:“本来的鼓手因为肌腱炎的关系,一个月内不能打鼓,所以请来了代班人员。今天是那个代班鼓手第一天来。”
“原来如此。”
“等等歌曲的空档,主唱应该就会介绍代班团员了。”
厉苜才刚说完,果然就看到主唱阿力跑来代班鼓手身边,握着麦克风大喊:“这是我们的代班鼓手凯,请大家给予热烈的掌声。”
成为众所瞩目的焦点,凯显得有些不太习惯,点了点头,似乎有些害羞。
“因为阿德肌腱炎发作,我们可是费了好大的劲才请来凯代班。你们说,凯的鼓打得棒不棒?”
“棒!”女孩们像被点了穴般,异口同声,就连厉苜都将手圈在嘴旁大喊,就怕阿力没听到她的声音。
此情此景让庄姬觉得好笑,她好像看到总统登高一呼,问着大家:“厚怃厚?”然后台下观众皆捧场的大喊:“厚!”
“喂,你笑什么?”厉苜推了她一下。
庄姬笑着摇摇头。
“有这么好笑吗喔!天啊!”质问的历苜捂着嘴,不可思议的瞪着前方“阿力朝我们走过来了!”
庄姬回头,果然看到阿力拿着麦克风走下来,边送秋波,边朝她们的方向前进。
“他会不会是要找我聊天?”厉苜开心得小脸涨红,殷殷等待。谁知道呢?庄姬没回应。
突然,一只麦克风凑到庄姬眼前,将她吓了一跳。
“美女,要不要点歌?”阿力一手撑在桌上,俊美的脸庞离庄姬超近,其距离足以让在场女孩昏倒在地。
瞧见阿力竟然找上庄姬,让厉苜又妒又羡。
“我朋友想点歌。”身边的妒火快将她灼伤,庄姬聪明的把机会让给厉苜,将麦克风推向她“厉苜,你想点什么?”
“呃我”厉苜忙不迭将麦克风抓过去,顺便连阿力的手一起握住。“信乐团的死了都要爱。”
“好”阿力脸上隐隐有三条线出现。
他点头之后想把麦克风连带沦陷的手抽回,不料厉苜抓得死紧,他费了点力气才有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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