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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年前的那次“狐假虎威事件”发生不久,老虎就从老狼口中得知自己上了狡猾狐狸的当,发誓非把狐狸吃掉不可。可是,狐狸实在太聪明了,不但没被老虎吃掉,反而在动物们心目中的威望不断上升,简直已成“森林之王”了。如今老虎更对狐狸没办法,因为森林国王也在几年前颁布了动物保护法和许多法律法规,吃动物就是犯罪呀。于是,老虎请“军师”老狼替他想想办法。老狼为老虎出了个主意:将狐狸告上法庭!老虎同意了。过了几天,当地森林法院就狐狸狐假虎威,侵害老虎名誉权一案开庭。老虎请了“机灵鬼”小白兔当律师,老狼为证人。狐狸呢,只请了“法学博士”老黄牛当律师。猴子法官大摇大摆地走进法庭,宣布开庭。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小白兔因为有老虎撑腰,大胆地跳上桌子,大声说道:“被告狐狸利用原告老虎的威风吓唬别的动物,这是侵害原告的名誉权,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名誉损失费100万元。”
猴子法官点点头又说:“下面由被告答辩。”
老黄牛扶了扶眼镜,不紧不慢地说:“根据森林王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侵害名誉权是借用他人的名誉来做坏事。被告虽然狐假虎威,但根本没有利用原告的名誉和威风来做什么坏事,被告狐假虎威也是让原告逼迫的。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请法官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小白兔很激动,迫不及待地说:“被告借用原告的威风去吓唬别的动物,这难道不是在做坏事吗?比如说有一天你正睡觉时,有人故意扮成鬼,把你吓死了,难道你认为这个人不是在做坏事吗?”
老黄牛连忙反驳道:“当时如果被告狐狸没有走在原告的前面,原告老虎自己在森林里走,那些动物难道就不怕了吗?”
小白兔已经上气不接下气了:“是被告故意叫原告同他一起在森林里走的。”
“那是原告自己同意陪同被告一起在森林里走的呀。”老黄牛说。
小白兔请求法官要求证人老狼出庭作证。
猴子法官说:“传证人老狼到庭作证。”
老狼夹着尾巴来到法庭,战战兢兢地说道:“没没错,那时还没有森林法,我正在森林里找动物吃,突然看到狐狸来了,正想下手,却发现老老虎大哥正在狐狸后面紧紧跟着,像位保镖,狐狸当时还得意洋洋在笑,我也吓得半死,急忙逃命了,就就这样。”
猴子法官接着说:“原告是否还有被告有意侵害原告名誉权的其它证据,向法庭出示?”这回老虎他们可傻了眼,这么多年的事了,去哪找证据呀。
经过法庭双方的激烈辩论,最后猴子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因原告方证据不足,狐假虎威一案,不能构成侵害被告名誉权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本案的诉讼费共1200元由原告承担。双方如有不服,可在15天内向森林中级法院上诉。退庭!
对于猴子法官的一审判决,老虎根本不服,提出一定要上诉。老虎的脾气就是这样:不会因为一块鲜肉上带点泥,就不去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