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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在破庙简单将就着睡了一宿,第二日便步行往京城的方向走去。
“我想,以我们三人的文采,今年定是没有问题的。若是将来三人高中,一定要莫相忘,互相扶持,相互照应。”李章边走边提议道。
“那是自然,以后入朝为官,难免少不了打交道,好在我们认识,将来在官场上也好说话。”刘戟道。
林凌点了点头,“以后朝中为官,能有几个熟人,也算是人生一大幸事。”
四人跋山涉水,为了节省时间与钱财,几乎都是露宿荒郊山洞,很少住客栈,想着留着钱到了京城找家像样的客栈住下,总不能没到京城,先把盘缠花光。
好在几人家境都窘迫,一拍即合,皆是选择留宿荒郊山洞。
林凌与刘戟负责捡了些木柴,在洞中生起了火,李章负责去小河边将三人的水壶灌满水,安九歌负责烤馒头。
简单吃过晚饭,林凌与李章还有刘戟围着火堆看起了包袱里带来的几本书籍,安九歌闲来无事,又睡不着,便走出山洞,一个人借着皎洁的月光在树林里无所事事的漫步。
走着走着,安九歌突然眼前一亮,快步跑了过去,捡起躺在地上还有些温暖的兔子,心下有些奇怪,嘀咕道:“这兔子还热乎着呢,应该刚死不久。”
但见兔子腹部有伤,安九歌蹙了一下眉头。心想,这只兔子应该是被打猎的射伤后逃跑到这里的。
安九歌攥着兔子的耳朵,转身往回走,脸上遮掩不住喜悦,明天早上有兔子肉吃了。
谁知,刚走几步,却听一阵悦耳的磁音传来。
“哪来的小丫头,为什么偷走本公子打的野兔子?”
闻声,安九歌一愣,扭头看向站在身后的人。
虽是夜晚,但依然可以借着月光看清男子面如冠玉,风度翩翩,一身洁白锦衫随风飘动。安九歌何时见过如此貌若谪仙的人物,一时间有些发愣。
男子嘴角勾着一抹如沐春风的笑意,并没有生气的样子,奇怪的打量着安九歌,“夜深人静的,一个姑娘家的,怎么一个人出现在树林里?”
安九歌回过神来,急忙道:“我是陪家兄进京赶考的,路过此地,家兄在洞中看书,我一个人无聊,便跑了出来。”
“小姑娘胆子不小,一个人跑出来,不怕遇到危险?”男子淡然一笑,问道。
安九歌咬了一下嘴唇,扬起头看向男子,不服道:“这只兔子明明是我发现的,你怎能说是你的!”
“小丫头偷走本公子的晚餐也就罢了,还不讲理。”男子伸手指了一下旁边,笑道:“本公子的骏马可是就在旁边,本公子路过此地,本想夜宿在此,打了只野兔子作为晚饭,刚才去找水,谁曾想,回来便撞见偷兔子的。”
男子笑着打趣道。
安九歌扭头看去,这才发现,旁边的树干上,还拴着一匹白马。
安九歌噘了一下嘴,将手中的兔子递给男子,不情不愿的道:“给你。”
男子一阵好笑,轻轻摇了摇头,“小丫头倒是有意思,行了,送你了,本公子再打一只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