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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尼亚的地位问题留到谈判的第二阶段去澄清。英国政府想接近土耳其的主要动机之一(当罗马尼亚被认为是正处于紧急危险之中的时候)是尽可能地占据一个优越地位,以便履行对罗马尼亚的保证。依据蒙特勒公约的条款,英法政府没有把握确信它们的战舰在战时可以获准通过海峡进入黑海,除非土耳其也是交战的一方并且是他们的盟国。因此最重要的就是保证使土耳其在西方国家需要把援军运入黑海的任何冲突中,从一开始就至少在名义上应该是一个参战国。英国政府对于获得一项土耳其对希腊和罗马尼亚的直接保证也给与相当的重视,因为这会加强这些国家抵抗侵略的决心,但这一点并不认为是很重要的。英国在6月4日交给上耳其人的一项暂时协议的草案,因此也把土耳其直接保证希腊和罗马尼亚这一条列了进去;但是很快就清楚地表明,这个建议是土耳其人所不能接受的,而且罗马尼亚人对于接受另一个直接保证也感到难为情。英国政府然后就很快地接受了包含在6月23日土耳其的反建议中的一个办法,即给予间接的保证。按照这个办法(它被写入最后条约的第三条),土耳其政府同意只要英法对希腊和罗马尼亚的保证继续有效,它将给予英法政府以一切可能的援助,如果它们由于保证的缘故而卷入战争的话。这就满足了基本的一点,即土耳其在一场由于罗马尼亚受到攻击而引起的、从而使英法保证生效的战争中应成为一个参与者。
在土耳其方面,主要想得到的自然是尽可能地多到手一些、少付出一些:确保英法所承担的义务是既广泛而又具有约束力,而土耳其的双手则只是松松地束缚着。土耳其人特别渴望:确保他们不会为了罗马尼亚的缘故而卷入对俄国的战争;尽量避免承担对地中海以外地区的援助的额外义务;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来防备一个非地中海国家对土耳其的直接进攻或对它的安全的间接威胁。
这几点中的第一点没有遇到什么困难就解决了。英法两国对罗马尼亚的保证是保证它的独立,而不是它的完整;西方国家担心的是德国的侵略,而不是俄国试图收回比萨拉比亚的可能性;它们十分愿意让土耳其解除同它与俄国达成的协议条款相冲突的任何义务。这个问题最后在互助条约的第二议定书中得到了处理,其规定如下:“土耳其由于上述条约而承担的义务,并不能强迫该国采取具有与苏联进行武装冲突的效果或后果的行动。”
在土耳其的相对义务和反对非地中海国家进攻土耳其的保证这些有关问题上,双方开始时所要求的都比它们最后得到的要多。英国的暂时协议草案和土耳其拟的对应草案,都提到了就履行5月12日声明所规定的在地中海地区的相互义务进行磋商,但没有对在地中海以外地区的相互关系作出具体的建议。另一方面,土耳其的草案建议,给予土耳其以单方面的援助保证,如果发生对土耳其领土的侵略行为,或土耳其认为已威胁到它的安全因而引起战争。据认为土耳其政府在要求这种保证时心中所想到的意外情况,是保加利亚或通过保加利亚境内的进攻(即只是保加利亚一国的进攻或加上德国的帮助,或由德国部队通过保加利亚国境进攻),和德国对南斯拉夫的侵略,但是其最终目的则为开辟一条穿过保加利亚以进攻土耳其的道路。英法政府同意,土耳其要求对这些危险给予保证是有道理的;但是虽然两国政府都准备答应帮助,如果发生来自保加利亚的或通过保加利亚国境而来的攻击,英国政府却不愿意在德国侵略南斯拉夫时保证采取行动。它考虑在这第二种情况下的义务应限于进行以共同行动为目的的相互磋商。它反对的理由,一方面是希望不引起南斯拉夫人的忧虑,另一方面是它极不愿意使其介入取决于土耳其的这样一种决定:它的安全受到了分为两步走的一次侵略行动的威胁。
英国政府还觉得,它被要求承担的对土耳其的附加义务需要得到补偿。因此,在英国起草的最后条约草案的第一条规定了在地中海发生战争时互相援助之后,接着又有两条规定:在一场意大利不是参战国的战争中相互援助或磋商。这一英国草案的第二条规定,一旦英国、法国或土耳其受到一个欧洲国家的直接攻击时应相互援助(这也包括土耳其受到保加利亚的攻击,或受到德国通过保加利亚国境或从海上来的攻击)。草案的第四条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应进行以联合行动为目的的磋商:“一个欧洲国家侵略另一个欧洲国家,而缔约国的一方经取得该被侵略国的同意后已承担给予援助的责任,以维护其独立或中立不受到侵略”(这将包括以下各种情况:德国侵略波兰,侵略受到1939年2月英法君子协定保证的西欧小国,以及侵略俄国,如果那时正与法英谈判的互助条约已经签订的话);“一个欧洲国家的侵略行动虽然直接指向另一个欧洲国家,但据缔约国政府之一的意见,这种侵略已构成对它自身安全的威胁”(这适用于德国侵略南斯拉夫的情况)。
英国政府已预见到土耳其会反对草案第二条中的建议:如果法国或联合王国受到直接袭击,应即给予援助。当它在8月4日把草案交给法国政府时,已告诉后者,如实在不行,它愿意取消这个规定。8月底,英法大使接到指示,叫他们不要坚持对等互助的原则。最后,在条约的第一条内规定,英法保证土耳其反对一个欧洲国家的直接攻击,但是从土耳其这方面能够取得的最大好处是,它答应一旦英国或法国受到直接攻击,土耳其将立即与它们磋商,并将“至少对法国和联合王国保持善意的中立”(第四条)。不过,土耳其的确接受了如果波兰或西欧的一个小国受到侵略时进行磋商的相互义务,这项规定见于条约第五条的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则载有英法在南斯拉夫受到攻击时的相应的承诺。
在从8月开始的条约草案谈判中,土耳其人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全都属于说明土耳其对西方大国的诚意表示疑虑的性质。例如,土耳其政府坚持签署的文件应采取国家首脑之间的一项条约的形式,而不是政府之间的一项协定的形式,条约的期限应先定为十五年,而不是象英国建议的为了与英波协定一致而定为五年。土耳其人还要求条约应该既是三方的又是双边的——即如果第三方退出,条约的规定对其他两方仍继续具有约束力。西方政府在所有这些问题上都对土耳其人的愿望作了让步。协定被改成为条约的形式,并在第七条中宣称它的规定“对土耳其和其他两缔约国的每一方都具有相等的双边义务的约束力”英国政府接受了把有效期定为十五年的第九条,原希望这一让步可以导致条约的早日签字,但结果是希望落了空;它是以极大的勉强来接受这一条的,只是在一再试图使土耳其人接受以下这一规定而未能成功之后才勉强接受的:在第五年末和第十年末经六个月的事先通知可以终止本条约。
英国政府还感到关切,因为土耳其政府坚持条约必须经过批准,这样就能使土耳其人,如果他们是这样希望的话,无限期地推迟条约的生效。英国政府因此强烈要求条约应附有一份议定书,规定条约自签字时起开始生效。土耳其人不喜欢这个建议,但最后还是接受了它,于是在第一号议定书中作了这样的规定。不过,土耳其人仍然用另一种方式赢了这一点,因为在附带的财政和经济协定中加了一个秘密的暂时停止条款,它可以使议定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