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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蹲守,晚上七点钟,孙炳寿巡逻的时候,住院部大门口迎面走过来的一名男子,引起了他的注意。
此人高高的个子,体态修长,面容清秀俊朗,三十多岁的年纪,和模拟画像中犯罪嫌疑人的特征非常相似。
孙炳寿心里一惊,马上悄悄的跟了上去,可那人走着走着,突然拐进了厕所,孙炳寿没敢跟进去,而是站在旁边的病房门口等他出来。
此人正是王军,他拐进厕所,并不是为了方便,而是觉察到了身后好像有人,为了以防万一,他想把插在后腰上的两把手枪,调整到前面更容易快速拔出的位置。
可他在厕所门后听了听,发现脚步声消失了,以为是自己吓唬自己,马上又走出了厕所,随后拐进了很少有人走动的消防通道。
孙炳寿知道,这么短的时间内,此人肯定没有上厕所,于是便更加怀疑,马上追过来问他:“你是什么人,来这里干嘛?”
王军头也不回的说道:“我去看看病人。”随后便往楼上走去。
孙炳寿转身就跑回了1楼56号病房,这里是他们的蹲守点,他进屋便对其他蹲守人员小声说道:“快走,有情况!”
这个屋里有特警陆建伟,武警中队长张炳德,以及另外两名武警战士,几个人跟着孙炳寿来到了消防通道。
孙炳寿带头,顺着消防通道楼梯就往楼上走,没想到在三楼通往四楼的拐弯处,正好和下楼的王军来了个面对面。
王军此时已经预感到情况不妙,伸手就想掏枪,但孙炳寿抢先一步,上去一把就抱住了他的大腿。
与此同时,一拥而上的陆建伟和张炳德两个人,一边一个死死的拽住了王军的两个胳膊,三人同时用力把王军按倒在地。
就在王军倒地的一瞬间,他挣开了右手,从后腰掏出了一支手枪,张炳德眼疾手快,一把就抢了过来。
而另一旁的陆建伟,一只手紧紧的按住了王军的左胳膊,另一只手掏出枪顶在了他的太阳穴上,同时大喊一声:“别动,再动打死你!”
可王军毫不理会,依然拼命挣扎,想掏出另外一支手枪,张炳德见此情形,抬起枪柄,狠狠的砸在了王军头上,另外两名武警战士此时也挤上前来,几人合力抢下了王军的另外一支手枪。
几人制服王军之后,在他身上搜出已经上膛的五四手枪两把,装满子弹的弹夹两个,另外还有子弹91发。
可以想象的出,如果孙炳寿慢了一步,或者被王军挣脱了,那后果将不堪设想。
王军落网之后,态度非常嚣张,他告诉警方,其实自己并不缺钱,之所以抢银行,一部分原因是为了寻找刺激,另外就是想做一点轰动的大事。
当警方问他为什么作案之后又再次回来,王军是这样回答的:“我就是想回来看看你们能不能查到我头上,另外我刚买了两支新手枪,我一直希望能有一场激烈的枪战。”
在专案组强大的攻势之下,面对铁证的王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999年6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枪罪,判处王军死刑,7月30号,王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