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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下标题之后,却不知从何入手了。毕竟,连我自己的法律知识也少到闹不清怎样才算得上盗窃,而且,我所知道的那些被抓的盗窃分子大多人赃俱获,想抵赖也赖不掉。依此推断,我说的这些话可能被某些人看成胡言乱语。因为,当自己真要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我所知道的人家盗窃的罪证早已经消除。更何况,我还并没有找到法律的依据把人家的所作所为称作盗窃。如果一不小心,自己可能还会掉入诬陷的漩涡,非但引不起别人的同情,还会让对物甚至同我一样的被窃者鄙弃。
我这里所说绝非危言耸听。作为一名没有任何名气的写手(如果没有任何名气也可以称作是写手而不致惹人讥笑的话),出自自己之手的文字不管以什么方式让读者看到而且还能引起不错的反响,内心的快乐就如六月里喝了雪水一样地爽快。而且,没用多长时间,在某家文字网站小有名气,也难免有些沾沾自喜,但也只是自我感觉不错而已。实际上任何一家网站,甚至是个人办的私家网站,也并没有把自己当个什么东西。但为了丰富网站的内容引导更多的点击率,还是会把属于自己的文字放在它们的网页上,以见出它们内容的丰富。不管怎么说,这还算存有中国人的良心的,更有甚者,就更不把自己当人看了,不仅连自己的笔名也懒得输,用“不详”取代一切,还有的更不把自己当回事。不信你也可以按自己文章的标题在“百度”上搜索一下,没准你的文章正被几家甚至几十家网站大张旗鼓地用着,而并不见有哪家使用你的名字,而是改头换面成了无名氏,甚至有的头面都不用改,只是作者换了一下,就不能不让自己七窍生烟了。
然而窝着一肚子火的只是你自己,气坏了身子更是没有替你受罪。于是当自己越看越觉得得不顺眼的时候,就更该放下心来。因为人家已经说得很清楚了:“如果原作者觉得不妥,我们随时可以撤换下来。”有如此文明的说法,总也算对得起自己了。想想看,自己也不过是一小人物,正如有些写手所说,人家用了自己的文字,就已经算瞧得起自己了,还找个什么劲啊!事实也是,写文章不就是给人看的吗?用不用自己的名字有什么关系呢?而且,用了,也还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人人可用的笔名,这笔名往那里一放,不跟没有名字一样吗?当然,如果出了名那情况就又不一样了。不信,谁再用个“安妮宝贝”什么的试试,不用人家自己来维权,读者就会把网站掀个底儿掉。这不就结了,还是自己名气不够,只要名气还不够,就有任人宰割的可能。好在,文字也只是身外之物,被人割几刀自己也说不出那个部位疼痛来。
不过我还是在想,每位写手都希望自己敲下的文字在全世界流淌,那么,四处流传说不定正是最得意的事,所以,真正站起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并不多,甚至,即使找到登载的网站,人家也是爱搭不理的。毕竟,人家文学网站哪有精力搞这些呀,何况,文章是你自己要来发的,没人强迫你。其实,不光是你,每一位写手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网站能忙得过来吗?虽然协议上说“本文版权归作者和某某网站所有,请勿非法复制转载。未经网站和作者本人同意,一律不准转用”而那家引用本文的网站也使用着相同的文字呢!有的网站标明了出处,有的就直接说成是原创了。所以啊,标明了出处的说明人家还算尊重自己,似乎反倒不好意思再追究;没有标明出处的,查起来也费劲呐。所以啊,都还是这么缄口不言,彼此相安无事为好。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一则信息,一个美籍华人发现自己的一篇文章被国内的一家大网站引用,发邮件来追问,网站的工作人员还不断打哈哈,搞得人家如坠五里雾中,最后也只得不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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