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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路某到武汉玩。武汉的东湖、黄鹤楼、动物园等景点处处留下两人的身影,但武汉的一些大型商场是路某最喜欢涉足的地方。只要她张口“陈局长”有求必应,要啥就买啥。一周下来,路某提着大包小包坐飞机返哈尔滨时,陈新民花了近10万元。
路某是个购物狂。每当班机抵达一个城市以后,她就疯狂购物,包括衣服、鞋子和高级进口化妆品等,有时一天购物达到3万元。以她一个月几千元钱的收入无疑是捉襟见肘,每当这时,她就想起了她的“陈局长”开口便说“这个月没钱吃饭了”陈新民接到她的电话,就宽慰她“不要紧不要紧”第二天,他就汇过去几万元。
2001年10月,两人交往约10个月,路某怀孕了。陈新民要求她把孩子生下来,路某却哭着说:连房子都没有,怎么生?她流产后跑到鄂州一家酒店住下来。原来,路某是想买房子、买门面、买小车。
在以后一个月的时间内,陈新民分几次汇给路某80万现金。陈新民汇给路某的大部分是公款。
经统计,从2001年10月到2002年7月,共计230万元的款项,从湖北汇进了路某的账号,这还不包括陈新民当面给路某的现金。
经检察机关事后查明,陈新民先后挪用公款达到近300万元,除去一笔私人借款外,被认定挪用公款159万多元。此外,他还以做生意为名,向40多个同事借钱约50万元。他前前后后为路某花掉的钱高达340多万元。
陈新民挪用的公款,都是鄂州市地税局用于建办公楼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资金。
2004年9月,有人举报陈新民携公款逃跑。鄂州市检察院迅速立案调查。去年5月,陈新民在咸宁被捉拿归案。不久,路某也归案。
路某毫不掩饰地对检察官说:他那么大年纪,我跟他在一起就是看中他的钱。
在路某的住处,检察官发现了没有穿的上百双进口皮鞋,几十件进口大衣等,二十个大编织袋都没装完。
路某被鄂州市公安机关关押了5天后,因为没有发现她与陈新民共同犯罪的证据被放回去。检察官查封了路某的一套房子,经评估22万元。她没有穿的衣服和皮鞋,价值10万。共计追回赃款和赃物价值65万元。(重庆晚报2005。1。19)
读了这两则社会新闻,使我不由地感叹道:女人没钱就变坏,可怜。男人有钱就变坏,可悲。
所幸的是那个可怜的女大学生遇到了一个正人君子,使得她没能为区区几百元钱,沦落为一个卖淫女。但这却不乏是一则女人没钱就变坏的例证。
那个年过半百的陈科长,只是为了找到自己失去的年轻时期的肉欲感觉,不惜挪用公款、以身试法。他一掷千金也算是和一个漂亮的空姐做了一回露水夫妻。最终却落得众叛亲离、身败名裂,要在铁窗中苟延残喘的度过余生的可悲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