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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贫卖鞭”战伤累累,但永远是镇守我们中国之门的“门神”!有方舟子在,国人睡觉也能笑醒。
国人啊,罗贯中不愧为天才,可与授书予张良的黄石老人齐肩!
其实,远不止于此,此篇文章题目和字里行间之中,全是“三国手段”可惜有些“三国手段”玩得好,有些“三国手段”玩得很烂。
先举一个“三国手段”玩得好的例子。
比如:文章题目是我看方韩之争“方”在前,方舟子及其所谓的追随者看了心里舒服;可文章一开头却说“韩寒与方舟子”韩寒在前,韩寒及其所谓的拥戴者心里看了也舒服。这是“两边讨好”但不露痕迹。
其实大家都知道中国国情,都知道中国是个很奇怪的国家,名字出现的先后顺序,谁在前谁在后是全世界所有的国家里最有讲究的,谁不明白这个,最起码那是要按姓氏笔画排序的。
再举几个三国手段玩得很烂的例子。
第一个玩得很烂的“三国手段”
易中天先生在谈第一个问题“方舟子能不能质疑韩寒”时,肯定方舟子的质疑权,劝解国人无需质疑方舟子的动机,大讲“批评三不问”原则。
这是第一步,是对他玩“三国手段”的铺垫。
但很快笔锋一转,谈普通民众、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的质疑权限。
普通民众,我想主要指置身事外关心此事的民众和双方的所谓的“摇旗呐喊”的追捧者;公职人员我不恰当地理解为司法机关、政府工作人员或机构;公众人物毫无疑问暗指的就是方舟子了。
我这里不说他对普通民众和公职人员质疑权限的诠释,说一下他对公众人物即方舟子质疑权限的解读。
用易中天先生的原话来说,就是:
1、该被“盯着”不等于该被“冤枉”公众的“知情权”是要满足,名人的“名誉权”难道就一文不值?真相固然重要,善意难道就可以罔顾?
2、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公众记住的,往往是第一印象。如果被误疑的还是公众人物,他可能一辈子都“跳进黄河洗不清”
说白了就是,名人的“名誉权”公众人物的质疑权!所以作为一个普通老师的我,奉劝方舟子先生,别把你自己的批评权当根葱!
但以上步骤只可以理解为准备玩“三国手段”的“过渡”
其实易中天先生在此一节中玩“三国手段”的目的还在后面,按易中天先生在我看方韩之争一文中的逻辑,如果这三类人的批评权如果再加上名人的名誉权,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式呢?
我估计,在易中天先生眼里恐怕是:
普通民众的批评权﹥名人的名誉权﹥公众人物的批评权>公职人员的批评权。
可是,所谓人微言轻,普通民众批评了有什么用呢。大家都知道“人民”和“公仆”的权限,堂而皇之,是人民﹥公仆,而在现实生活中呢?
所以我说,批评权限最大的普通民众,一如我,你们还说洋洋洒洒地说什么呢,这不是明摆的事情吗?
这才是目的。
第二个玩得很烂的“三国手段”
(易中天先生在我看方韩之争一文中谈得第二个问题“韩寒该不该起诉方舟子”因为据说韩寒已经撤诉了,现在分析这个问题里的三国手段没有任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