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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首长第二部第118章
赵德良说,到底怎么个复杂法?你们谁说说看。
吴建新说,我简单地说一说逮捕的程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逮捕需要经过立案、侦查、确证、报捕、审批、签证、执行这样一个过程。也就是说,一宗逮捕的执行,最初需要有关部门立案然后侦查,取得确凿证据之后,再由办案部门报捕,也就是申
请逮捕。申请文件以及相关案卷,必须一并递交同级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专门的部门审理之后,决定批捕还是不批。个别特殊的案件,必须由检委会讨论决定是否逮捕。某些特殊的案件,检察院或者法院,也可以自行报捕和批捕。法院有执行权,但检
察院没有。检察院报捕和批捕案件的执行,必须交由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逮捕文件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逮捕证,然后由执行机关执行。这是最初的程序。不过,具体执行过程中,这一套程序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后来国家加大
了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检察院将侦查机构单列成立了反贪局以后,矛盾就更加突出。比如反贪局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可能涉及公安局领导,这类案件,如果由反贪局侦办,却需要公安局报捕和执行,就不太现实。还有一些特殊的职务犯罪行为,实际
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侦办,也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报捕,如果再由公安部门执行,同样存在一些问题。鉴于这类客观事实,报捕和执行两项权力,下放到了检察院的反贪局。具体到今天的四宗逮捕,可以肯定的是,没有取得同级检察机关的审批手续。
但是,目前还难以确定,逮捕程序不合法。
赵德良说,为什么不能确定?
吴建新说,就目前我们所掌握的情况来看,显然是不合法的。这也是我们怀疑程序有问题的原因。不过,因为案件涉及到黎兆平双规案,情况比较特殊,所以,我们无法排除其他可能。
赵德良问,情况特殊在哪里?
李福同说,特殊在这不是一起市纪委的案子,而是一起上级交办的案子。
赵德良再问,上级交办是怎么回事?
李福同解释说,双规案,是一种极其特殊的案件,它的侦办程序,并不是按照刑事案来进行的,而是按党纪案来进行的。检察院和公安局,都属于政府机构,无权执行党纪案,有权执行党纪的,只能是党的纪律检查部门,也就是各级纪委。检察院的反
贪局,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办权,但没有双规权。另一方面,反贪案越来越多,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人员有限,某些时候,纪检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某些案件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调查,或者委托反贪局侦查。具体到黎兆平双规案,可以肯定的是,这不
是市纪委的案子,因为市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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