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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柳怀志便直接给省公安厅厅长刘有胜打电话,要刘有胜安排前期参与过王未明车祸案调查的人员先行将车祸调查的情况作一个梳理,并在相关人员参加的会上做一个通报,以便办案人员事先对王未明车祸案有一个基本了解,以后在与苟益桥接触时心中先有一个数。
由于是柳怀志直接打电话,刘有胜虽然是公安厅也厅长,但也不敢拿大,亲自带着省公安厅治安处处长范旭,车祸调查组组长、省交警总队事故调查处处长费有清参加会议。
省检察院的领导虽然不太清楚案子的情况,但他们清楚,只要是纪委牵头的案子,十有八九都是重大案子,因此省检察院检察长王滔慎自己参与不了会议,也安排了分管职务犯罪预防和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李磊书和反贪局局长邱好无参加会议。
虽然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都是非常有实权和地位的单位,但在纪委面前,他们也不敢拿大,摆弄自己部门的特权。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都清楚,纪检委机关作为党内反腐惩贪的职能部门,其权力和公安机关的权力一样,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不管是哪个地方,也不管是哪个部门,只要他们觉得有必要,他们就都可以介入。并且介入后,其办案的手段和方法又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所不及的。当然,不是技术手段不及,而是人为手段不及,如将一个人“双规”起来,这是党内规定,是“家法”,可以不受法律的限制,可以无限期地将一个人扣押起来。
省纪委是由第三纪检监察室副主任查立得及另外一个同志参加的柳怀志召集的三家联合办案联系会。
在联系会上,柳怀志简单地说明了会议的主要内容后,副检察长李磊书觉得今天来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太恰当,就连忙先给柳怀志检讨,说是因为事前不知道具体情况,以为可能是和以往一样一起办经济案,所以就由他和反贪局局长来参加会议了。办理省纪委强行控制的苟益桥这个案子,应该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范畴,应该由刑事执行检查室来参加会议才恰当。
听了李磊书的解释后,柳怀志说:“磊书,这不怪你,因为考虑案件的保密问题,也就没有给通知会议的同志说具体内容。不过,你和好无同志参加今天的会议也是恰当的,虽然对这个苟益桥的审查主要是车祸案问题,但一个领导干部很难说就没有经济上的问题。下一步由哪个同志参加具体审查,今天的会后,你们自行安排就行了。”
听柳怀志这样说,李磊书的心里也就踏实了。毕竟柳怀志是省委领导,如果柳怀志不满意,那等于是给自己在仕途上增加了障碍。
在现实生活中,有一个比较普通的现象,那就是“恐官症”。古人就有言“等闲莫与官相交”,那意思就是作为一般的老百姓,不要轻易和官府里的人打交道。与官府打交道,最后总是会吃亏的。古人的这种思想至今都仍然在普通老百姓那里有一定的影响,虽然人人都羡慕当官的,事事都以官位来衡量,但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是不愿意和官府的人打交道的。不要说是普通老百姓,就是李磊书这种自己也是官,并且在官场上的时间也不短的人,都不愿意轻易和领导接触。正是因为在官场上的时间不短,李磊书知道,除非是和领导关系特别好,否则,在和领导打交道时,很容易在领导头脑里形成根深蒂固的不良印象。确实,要讨好一个人不容易,但要得罪一个人却非常容易,有时候就是一句话,可能就会把人得罪了。李磊书深知纪委书记的地位和作用。也清楚在干部的提拔晋升问题上,纪委是一个非常关键的部门。要靠纪委提拔一个干部可能不一定成得了事,但要阻止一个干部的提拔,那却是绰绰有余。党委研究干部提拔时,纪委书记说好话可能不一定起作用,但如果纪委书记说一句“这个干部群众反映不太好”或者是“对这个干部群众有反映”,除非是党委的主要领导铁了心要提拔某个人,他愿意去冒一定的政治风险,否则这个干部的提拔晋升肯定泡汤。谁会去认真追问干部群众有些什么具体反映,是哪些干部群众有反映呢?既然群众有反映,就是书记也不会去冒带病提拔干部的政治风险。当然,如果书记铁了心要提拔某一个人。(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