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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王未明的善后事宜,没有来得及听汇报。
包似正一进入谭无忌的办公室,谭无忌就对包似正说:“似正,这几天一直在忙未明同志去世后的善后事情,前几天你说的事一直没有时间,今天请你来,你就先说说你之前说的事吧!”
包似正一听,谭无忌正是要听自己汇报前几天给他说的事,心里就想,幸好自己把相关材料带来了,否则,自己虽然能够说得清楚,但却没有证据材料让书记看。毕竟对一个干部采取组织措施是一件需要非常慎重的事。一个干部只要被组织采取了相应的组织措施,那么这个人的命运甚至涉及到这个人一家人的命运都会彻底改变。
这里所说的所谓“组织措施”,实际上就是对一个干部进行“双规”,这是当前组织对一个违法乱纪党员进行处理时最有效的一项措施。所谓“双规”,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犯组织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党员进行调查时所采取的一种具体措施,要求有关人员也就是违法违纪嫌疑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违纪的事实及问题说清楚。虽然说的是违纪,但很多违纪行为最后都是违法行为。并且所谓的“规定的时间”,到底是多久,实际上从上到下都没有明确。被“双规”的人要想离开“双规”地,只有把自己违法违纪的事情说清楚,否则,是不可能离开的。而“规定的地点”,则是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场所,一般是宾馆或招待所之类的地方。“双规”,实际上是对违法违纪人员的隔离审查,之所以采取这种措施,是为了防止涉案人员要么销毁证据,要么和相关人员串通一气,最终抗拒审查,逃脱惩罚。
“双规”并不是正式的司法程序,而是一项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虽然它对于弄清违法违纪人员的违法违纪事实非常有效,但它毕竟不同于司法程序。在司法程序上,检察机关对某犯罪嫌疑人的扣留最多不能超过4小时,而“双规”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时限,只要问题没有弄清楚,事实没有核准确,就可以无期限地让被“双规”者滞留下去。
当然,要“双规”一个党员,也是有一定程序的。首先是对于某个党员反映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相关工作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组织措施,对问题线索、反映材料进行初步核实时,才会送交纪委领导审定同意,纪委领导同意后,提交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如果被确定“双规”的人员是同级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还需要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征得党委主要负责人同意。为了防止党委主要负责人压案、阻案,后来规定,下级纪委在决定对某个人员采取“双规”措施时,要一并报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再后来还规定,凡是有举报,纪检监察机关都必须录入相应的登记平台,该平台不仅本级纪检监察机关能够看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能够看到。举报问题一旦录入平台,没有处理结果就不能销案。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出现有案不办、或者是大案小办等问题发生。
对于“双规”的地点,虽然一般是宾馆、招待所,但首先要考虑地点的安全性。一般会选择相对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的地方。同时,为了防止被“双规”人员采取如跳楼、自杀等极端手段逃避惩罚,原则上被“双规”的具体地点会选择在一楼,并且有专人4小时陪伴(每班两人,不能单人陪伴)。在相关的地点、位置如陪伴室、谈话室、过道、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还会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也全部暗装,不能让电源裸露在外。卫生间不能反锁,也不能有悬挂装置。所有这些,都是为了防止被“双规”人员采取极端举措逃避惩罚。
对于被“双规”的人员,一般来讲,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一定的线索或者证据,但又不能完全确定。由于被“双规”的人员与外界完全失去了联系,他们无法了解和掌握纪检监察机关对自己所犯错误或者罪行的事实和证据状况,以及他们在自己被“双规”后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他们一般都会在两种选择进行选择,一种选择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纪检监察机关没有掌握多少自己犯错或犯罪的事实、证据,要么不说,要么拣一些小问题说;另一种选择就是“竹筒倒豆子”,把自己所犯的所有问题全部说出来。
当然,为了让被“双规”人员如实交待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会采用一些手段。虽然这些手段都是秘不可宣的,但事实上这些秘不可宣的手段对于突破被“双规”人员的心理防线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不少案子实际上都是那些秘不可宣的手段的结果,不少被“双规”的人员最后都是因为无法忍受那些秘不可宣的手段而坦白自己的错误和罪行的。(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