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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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小有名气的国有大企业的出口产品,因设计不合理出现了重大质量问题。虽然,采取了很多补救措施,但,对后续合同的执行仍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国内外同行中也引起了较大的反响。据悉,事后该企业和其主管部门仅仅是在,要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努力改进工作,想方设法弥补此次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而对问题的根源在何处?如何追究责任、如何处理相关人员等实质性问题上却闭口不谈。对此员工议论纷纷,褒贬不一。由此,也让笔者感慨万千,这“奖罚分明”难道在这里没有用吗?
还记得辽宁省阜新孙家湾的矿难吗?214名冤死的矿工灵魂还未散尽啊!事故发生后,从上到下责任追究还算到位的。仅是笔者拙见了。最后,被愈为最大的“替罪羊”是辽宁的副省长刘国强遭停职。虽然,网上的评论也很激烈,意见参差。但不管怎么说,这还是看出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此次事故的重视程度。因为再不重视、再不处理;就难以平民愤,就难以遏止那猛于虎的矿难。记得包身工里有一段话:每一根枕木下,都埋着一个中国劳工的冤魂。在解放已50多年的今天,难道我们挖出的每一吨煤,也是要以矿工的死来作为代价吗?惨痛啊!悲愤啊!
领导干部是干什么的?领导干部不能只关注职权的高低;不能只关注自己的权利有多大;不能只知道如何发号施令;不能只想着能够拿多少年薪;不能只盼着住什么高级别墅;不能只互相攀比坐什么高级的小轿车;不能天天享受什么灯红酒绿;不能只惦记着“小姐”、“二奶”;不能只想着贪污腐化——
领导干部们啊!你应该多想想你的权利是谁给的?你的责任是什么?没有党和人民的给予,你又能算了什么?领导干部们啊!你要负责啊,你要承担责任啊!所以,对事故的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的处理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包括上述企业出现如此严重的产品质量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哑铃型、扁平化的重视设计和营销的管理模式被众多企业接受与效仿。这的确是企业管理的改革与进步,笔者举双手赞成。当然,企业为了培养人才、留住人才也采取了诸多措施,如加薪、重奖等等都无可厚非。但,这里也有一个必须引起重视的问题,就是必须要“奖罚分明”有章可依。做到“奖”得让人信服;“罚”得让人心服。而现在恰恰在这方面好多企业是远远不够的,且往往是只对下,不对上。
一线员工出现废品等质量问题,免奖金、扣工资习以为常;而因为设计不合理、或是错误设计导致的质量问题,却从未追究过,这是什么道理啊!而一些难以服人的怪现象却不少:一个新产品还没有最后研制成功,不知是领导为了显示政绩,还是显示重视程度,就匆忙地对相关人员重奖10万元(这可是一线员工10年的工资啊);结果近10年过去了,该产品还在试验中,这是多么可笑啊!一个100余人的设计部门,竟有绝大多数人在企业的所谓“人才”评定中被定为“人才”既没有什么设计成果、也没有什么科研题目,每月也可以轻易而举地拿到几百、上千的补贴。也正是他们设计的产品却出现了让人笑掉大牙的拙劣问题,却没有任何人受到丝毫的处罚和追究,这难道合理吗!
可能企业也有难言之隐,应该处理谁?应该处罚谁?图纸是谁设计的?谁审核的?哪个部长签发的?最后,不还是总工和老总同意的吗?诸如此类一系列的问题如何追究啊?现在还有人自己打自己嘴巴吗?还有人自己批评自己吗?还有自己处罚自己的吗?笔者妄言:有,但也是极少数。要不干什么现在还要轰轰烈烈地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啊!
“奖罚分明”看似简单的四个字,却蕴藏着丰富的内涵,真正要落到实处更不易啊!要能做到此,还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检查监督。我们期待着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从上到下、从设计管理到一线员工等等,在“奖罚分明”前一视同仁,从而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
200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