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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初二时写过书店,发表在江苏少年文艺1997年第9期上。念于当时是夜间而作,睡意袭来,匆匆收笔。如今复看,写得不是甚爽,结尾尤为仓促,与正文有一断为二的怪异感。事隔两年,书店变化很大,故补作一文。
世纪末的最后几年,书店越来越开放。记得以前买书只能远远观望,书则安然躺在柜橱里,只能看着名猜内容。最要命的是书价被压在下面,侧身窥视,仍不知价目。不论身心,都极为痛苦,更不好意思惊动售货员。一旦惊动,碍于面子,不买不行,于是佯装草读一遍,心里暗叫:不要太贵!切莫太贵!偏偏这书看上去薄薄一册,一拿到手里感觉不妙,竟不知怎么增肥不少。西方哲人说不可相信第一眼的爱情,买书亦是如此。然后愈翻心愈往下掉,最后眼一闭,嘴角肌肉一抽,狠把书翻个身扫其身价,两眼一瞪,不自主地咽下去一口口水,想万幸万幸,贵得不算离谱,尚可承担。如今不同,如今大可先看书价再看书,但难免惹来某些爱书贼子。
我曾亲眼目睹贼儿偷书。这贼儿先挑出一本心仪已久的好书,缩在一边看,边看边缩作一团,其僵硬如钢的皮茄克的领子必大大开口,贼子左手借搔头掩住,右手缓缓把书放在衣服里,搔头完毕,头发一甩,顺便看周围动静,然后人一直,一书入肚。但贼子乐不思蜀,又偷得磁带一盒,抬头但不挺胸地走出书店。孰料店门一机器鸣叫不止,贼子好奇,回头探个究竟,这头回得甚是倒霉,痛失逃跑良机,被两个肥硕警卫扭获。
这毕竟是极少数人的行为,绝大多数人去书店里只为看书,况现在有的书别看厚厚几百页,但字数却并不多,每个字都被撑得方圆一厘米大,字距更是被拉得放一个手指盖不住一个字,两个字天各一方,看一页不过是扫一眼耳!效率高者一个下午泡在里面可以通读一个柜的书,有鉴于此,各地图书馆纷遭冷落。
这类专为看书而来者洁身自好也罢,偏偏有人蓬头垢面,指甲留得比头发长,看几页后把小指偷偷地探进鼻孔,屡挖不爽,好不容易拔出来后把大拇指扣到小指上“砰——”一声,铿锵里不乏轻松,一堆黑东西刹那无踪,至于被弹到哪里去了,无法追究。原以为此人就此作罢,谁知他改进工具,用食指大挖特挖,像是隋朝开运河,拖出一手指黄液,无奈弹不出去,遂擦拭于书上。
大人如此,小孩更是变本加厉,远远看见书店里五颜六色而引发感官上的好奇,挪着小步一路扭过来,但脚步跟不上速度,走得开始七扭八拐,因脚力不支,左脚勾在右脚上,响亮地摔了一交,但志坚不屈,仍扭进书店。一时找不到图画书在哪里,顺手拿起一本西学与中国明清文化的研究细细品读,兴趣索然,放下书后十个指印赫然出现,所过之处,无不染指于上。
渐近黄昏,民工们纷纷来食精神大餐。进了店门后直奔主题,拿起人体艺术纵览不已,看得直咽口水。略有文化者看文字上此类内容,现在大多小说书里男女主人公一路从第一章做ài做到最后一章,乐此不疲。更有书里大肆描写母子恋什么的,还注明是纪实文学。赫西俄德的神谱里,天神乌拉诺斯肥水不流外人田,娶自己老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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