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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通过行业协会收4000元摊位费,这究竟是规范市场还是挟权谋利?近日,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想通过成立“市场规范行业协会”的办法“收编”市场上的流动摊贩,结果,此举在当地引发质疑。(9月8日工人日报)
城管与摊贩,似乎天生就是对立的关系,摊贩为了生计经常与城管玩“捉迷藏”的游戏。抛开其它不说,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协会形式“收编”市场上的流动摊贩,不但能解决城管与摊贩“捉迷藏”的现状,规范市场秩序,而且能改善城管与摊贩的对立关系。
然而,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求流通摊贩必须租用高达4000元摊位费的柜台去经营,否则就要面临罚款、取缔的危险。其实,做一个铁皮柜台就几百元的成本。难怪让人怀疑,没有执法局的默认和规定,官办的行业协会是不可能垄断4000元摊位费,赚到如此暴利。
从这些迹象可以看出,行业协会只是执行局谋利的马甲。只不过双方形成某种利益的契合,执法局在幕后,行业协会在台前。行业协会凭借执法局的权力优势谋取垄断暴利,共同受益,执法局也因为身在幕后避免与摊贩冲突,维护好自身的形象。借用本山大叔那句台词,执法局披上协会的马甲,我们照样能够认清其本来的面目。
我们都知道,流动摊贩绝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他们生活异常的艰难,4000元摊位费对他们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正因为如此,执法局更应该从流动摊贩角度出发,维护和保障好他们的利益,而不是收取高额的摊位费,让他们背上沉重负担。
其实,民间协会是不能参与经营性和赢利性活动,垄断摊位、出租柜台的做法违背了有关管理规定。然而,执法局置流动摊贩的生存状况与我国相关法规规定于不顾,倚仗自身权力披上协会的马甲谋利。
“披上协会的马甲谋利”之所以产生,一方面,是因为在权力缺少监督和制约的现实语境下,某些政府部门为了满足自身利益的诉求,往往寻求更为隐形的渠道谋利。另一方面,是因为民众权利得不到保障,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无法得到落实。
毋庸置疑,执行局披上协会的马甲也是挟权谋利,它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因此,为了避免类似事情发生,政府部门的权力必须得到有效的监督,公众权利必须得到充分实现。